实施价值工程的一般程序和调价规定 样本条款

实施价值工程的一般程序和调价规定. 实施价值工程,本质上是对既有合同条件的变更。从设计管理的角度,可以通过设计变更改变原有做法,引入非清单项 (Non-tender Item)进行重新报价;也可以通过设计优化改变原有工程量,以扩大盈利或者减少损失。 如前所述,设计变更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 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输入条件的差异; (2) 招标图纸存在不满足功能或规范要求的错误; (3) 业主需求发生变化; (4) 承包商提出改变原有做法的建议等。 对于上述第(1)、(2)种情况,属于客观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一般都是在承包商进场后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图纸的认真研究和反复核实后发现的,此时承包商通常会以联系单(Request for Information)的形式向工程师提出。 对于上述第(3)、(4)种情况,则属于主观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很容易理解,毕竟大多数的项目实际进入实施的时间与完成招标图纸设计的时间存在一定间隔,相差数年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业主通常会协调原设计对招标图纸进行修改设计,由工程师正式签发给承包商,当然也可能会要求承包商承担设计修改的责任,这将构成额外工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而承包商在主动提出改变原有做法之前,必须经过经营人员的复核,确认相关变更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成本节约、工期缩短,或者增加合理的费用能够使项目建成后使用功能/用户体验获得较大的提升。 上述四种情况一旦发生,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通常会触发变更程序(协商不成的,也可能会导致索赔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工程师在正式下达变指令之前,从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角度出发,会征求承包商的意见。此时承包商便获得了进行价值创造的条件。 以 99 版 FIDIC 红皮书为例,第 13.3 变更程序(Variation Procedure)条款给出了详细的变更步骤[2],概述如下以供参考: (a) 工程师在签发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答复; (b) 如承包商无法提交建议书,应说明原因; (c) 如提交建议书,则建议书应包括: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法和计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因变更必须进行调整的建议;承包商对变更费用的估算; (d)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建议后应尽快答复,可以批准、否决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商在此期间应继续正常工作; (e)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商,承包商在收到后应回函说明; (f) 每项变更都应按照第 12 计量与估价(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条款来估价,除非工程师根据本条做出其他指示或批复。

Related to 实施价值工程的一般程序和调价规定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般项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規定 委外廠商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公司資訊安全要求。

  •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 一般競争 (総合評価(加算)) 6,710,385 5,889,114

  • 一般规定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 一般規格 無人機航空測量服務- 正攝影像與數值模型( 含雲端平台服務) 本品項提供無人機航拍正射影像與數值高程模型作業服務。成果可於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精準正射影像與數值模型繪製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正射影像與數值模型圖資繪製作業服務 100 公頃(含)以下。 1-2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2.1 正射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10cm(含)以內。

  •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