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该等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 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七届七次会议审议,并得到出席会议董事的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发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