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阶段 样本条款

审批阶段. 在业务部门拟定尽职调查报告后,上报信审部门审批,信审部进行独立调查,并出具风险评估的意见,然后将项目的立项内容提请风控部、财务部会签并安排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时业务部门对已受理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 后,分发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审阅,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就审议方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建议。报送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按先审议后审批的程序办理,即先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再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审批阶段. 在业务部门拟定尽职调查报告后,上报风险控制部受理。受理后,风险控制部进行独立调查,并出具同意审议的审查意见,然后安排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风险控制部对已受理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后,分发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审阅,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就审议方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建议。

Related to 审批阶段

  • 产品成立日 指达到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用于观光旅行的租赁车、出租车和其他运输工具以及空中观光旅行工具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以需求为导向,把更好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以及业务管理部门三类人群解决各自痛点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1、 赋能治理手段,助力基层减负 面对不同层级职能部门条状分割,应用系统过多,各部门分别向基层要数据、相同数据反复填报、数据管理混乱等情况,智慧社区平台能够为社区工作人员赋能,使其摆脱繁杂、重复、低效的工作,使得社区工作人员专注基层服务工作,同时能够有效把握社区范围内的态势变化,针对突发事件快速统筹关键信息,迅速和基层各部门会商。旨在实现政府服务便携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化。 2、 赋能沟通渠道,提升居民体验 立足于社区资源禀赋和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公共服务的期待和需求,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积极构建供给与需求相衔接,要素与机制相匹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业态。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打通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只进一扇门,到最多跑一次,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更好的解决居民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3、 赋能监管方式,推动管理决策 从业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基层治理需求、民生服务保障需求、业务管理需求和多元生态发展需求应同步考虑,目前缺乏针对社区的监管手段,大量相关数据处于分散状态,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底数缺乏了解,难以实行动态管理和主动服务,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能够有效盘活数据,从源头上(业务管理部门)统一数据标准,统筹规划管理机制,进而辅助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决策。 4、 立足实际需求,建设社区平台 目前各地都在逐步探索社区平台建设,例如浙江、宁夏银川、深圳、上海宝山区等,同为社区平台,但内涵却千差万别。例如浙江“未来社区”、深圳“智慧社区”、上海宝山“智慧社区平台”均偏重于商业侧,目的是实现社区整体智治和智慧生活,而江阴智慧社区建设与上述社区平台有着本质区别:江阴智慧社区面向群体较广,如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平台功能有侧重,主要满足社区治理需求,实现基层减负,同时解决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以及为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抓手。 平台将依托标准统一、接口兼容,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技术框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性、平台兼容性、功能开放性、数据安全性的社区平台体系,推动社区安全更加可靠、服务更加便利、治理更加高效、党建更加有力,为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 配付資料 1)・意見書72~73頁】

  • 投资组合限制 1、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