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权 样本条款

审计权.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本会议有关的记录文件及信息供乙方审阅。 2、 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参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甲方对乙方的审计要求应当予以配合。
审计权. 在正常营业时间和合理的预先通知后,SISW 可以进入存储租借硬件或用于查找和检查租借硬件状态的客户场所,进行审计以确定客户是否遵从这些硬件条款。
审计权. 在采购订单或订单履行期间直至根 据采购订单或订单进行最终付款后的一年内, Kraft Heinz 可以随时审计供应商记录,并检查与 订单或订单相关的供应商设施,以便: (i) 评估 供应商的质量和食品保护程序,以及是否遵守适 用的规格和手册(“质量审计”), (ii) 评估供应 商是否遵守以下第 24 条所述的 Kraft Heinz 供应 商指导原则(“CSR 审计” ),以及 (iii) 确认定 价、转嫁成本、可偿付费用或其他财务条款是否 符合采购订单或订单(“财务审计”)。审计可以由 Kraft Heinz 或 Kraft Heinz 确定的第三方审计师 执行,供应商不得要求任何审计师签署执行额外 审计的协议。Kraft Heinz 可能还要求供应商在审 计前完成问卷调查(或用问卷调查代替审计), 或者要求供应商向 Kraft Xxxxx 选来管理审计信 息的第三方进行注册并提交信息。对于 CSR 审计 和质量审计,Kraft Heinz 应承担自己的内部成本,供应商应承担自己的内部成本和所有其他审计成 本(包括任何第三方审计师的成本)。对于财务 审计,Kraft Heinz 应承担自己的内部成本和审计 师的成本,除非 Kraft Xxxxx 发现任何缺陷或不遵 守采购订单或订单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供应 商应立即支付任何超额费用并偿还 Kraft Heinz 的合理审计成本。如果发现缺陷或不合规情况, 除 Kraft Xxxxx 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外,供 应商应立即采取 Kraft Heinz 合理要求的所有纠 正措施,Kraft Heinz 或其代表可以在需要的合理 次数内审计供应商的设施和记录来确认是否纠正 完成。除 Kraft Heinz 可能拥有的其他补救措施外, Kraft Heinz 可以中止采购订单或订单的履行,直 至纠正任何缺陷或不合规情况。如果供应商拒绝 任何审计,Kraft Heinz 可以拒绝付款。
审计权. 卖方将在其文件保管政策所规定的时间期限或七(7)年内(以较长者为准),保管必要记录以作为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收取费用的证明。买方即其代表可对卖方的交易记录进行审计,以验证装运数量和收取价格是否与合同价格相匹配。任何审计均由买方自费实施(但是如果审计显示收取的金额有误,则由卖方为买方报销该审计费用),实施审计的次数应合理,并在卖方的日常营业地实施。
审计权. 在本协议期限和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以较晚者为准)后五年期限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买方或双方可合理接受的第三方,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接触卖方代表、访问卖方计算机系统以及查阅记录,以确定卖方遵守本协议的情况。
审计权. 经合理提前通知,公司有权随时对供应商的场地开展审计。在审计框架范围内,公司应当被允许在实施之前核查质量保证措施、个人数据保护措施、持续性保证措施以及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及从事其他事项。
审计权. 21.1 买方可在任何合理时间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与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费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应买方要求,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过去、现在和预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以及参与生产、供货、为这些产品或服务或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组成部分提供融资的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证明数据。 21.2 除非经卖方书面同意,否则买方仅可将根据第21 条提供的财务报告用于评估卖方持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按照本合同完成产品交付后,卖方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相关账簿和记录保存四(4)年。
审计权. 经合理通知后,HYBRID 有权进行审计,以确定本协议条款✁否得到遵守,费用由 HYBRID 承担。任何此类审核均应在客户所在地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且不得不合理地干扰客户的业务活动。如果审计结果显示客户对软件的使用超出了限制(客户席位或其他限制),则 HYBRID 有权在不影响 HYBRID 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向客户收取相应的调整费用。
审计权. This document contains trade secrets and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of CBRE GI China, disclosure of this publication is absolutely prohibited without the express written permission of 世邦魏理仕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内含世邦魏理仕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无世邦魏理仕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绝对禁止披露本文件。
审计权. 为评估卖家对此协议各项条款与条件在应用于流程和质量相关标准和/或手头物料数量方面的遵守情况,卖家应准许买家及其授权代表,包括其会计人员和律师(并且卖家应当从其分包商处获得相似的准许权)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合理出入卖家的所有生产厂房;但是,买家应当提前不晚于四十八(48)小时向卖家提出书面通知,表明其开展此等检查之意图。此外,卖家应当根据买家的要求,向买家或买家所聘代表买家来审核此等财务信息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证明卖家财务存续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最新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买家可能合理要求用于此等目的的其他非公开的财务信息,然而,买家或买家指定人员首先以令卖家合理满意的程度执行一份非披露协议。买家及其指定人员均不得向买家公司内无需了解用于此等评估之目的的相关信息的任何其他人员或买家公司外部的任何人员披露任何具体的非公开细节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