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違約. 4.1 如果客戶未能根據本股票期權買賣協議履行本身的任何責任和/或償還客戶的任何債務,包括未能提供抵押品,這將構成客户協議之第 B 部份中第 12.1 條規定的 “失責事件”,除了該等權利及權力外,根據客户協議之第 B 部份中的 “一般性條款及條件”, 英皇證券可以在無須通知客戶之情況下:
(a) 拒絕接受客户就在交易所的期權業務給予的進一步指示﹔
(b) 將客户與英皇證券之間的部份或所有客户合約平倉﹔
(c) 訂立合約或進行證券、期貨或商品的交易,以履行所產生的責任或對冲英皇證券因客户末有履行責任而須承擔的風險﹔或
(d) 處置保證金,並將該等處置所獲得收益清償客户欠英皇證券的債務。任何於清償所有客户欠英皇證券之債務後所剩下之收益須支付予客户。
4.2 客户同意按照英皇證券不時通知客户的息率及其他條款,支付期權帳户內所有未清償逾期欠款之利息(包括客户被判定應償債項後所招致的利息)。
客戶違約. 如客戶在到期交收日不能如上文所述送交證券、支付款項、保證金或抵押品,偉祿亞太可在無需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採取下列行動:
4.2.1 客戶賣出證券:結算公司會代表偉祿亞太就所有在T+2日仍未完成交收之待交付股份數額,在 T+3日作出強制補購。偉祿亞太將由帳戶中扣除補購款項、及與此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偉祿亞太之佣金、印花稅、其他交易費用、及結算公司徵收的罰款);或
4.2.2 客戶買入證券:對所買入之證券進行交收,並由帳戶扣除應付之交易款項,再以偉祿亞太認為合理之價格出售所買入之證券,並將出售證券所得之款項扣除偉祿亞太之佣金及其它交易費用後存入帳戶。
客戶違約. 如客戶在到期交收日不能如上文所述支付款項或送交證券, 本公司可在無需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採取下列行動:
(a) 客戶賣出證券: 結算公司會代表本公司就所有在 T+2 日仍未完成交收之待交付股份數額, 在 T+3 日作出強制補購。本公司將由賬戶中扣除補購款項、及與此有關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佣金、印花稅、其他交易費用、及結算公司徵收的罰款); 或
(b) 客戶買入證券: 對所買入之證券進行交收, 並由賬戶扣除應付之交易款項, 再以本公司認為合理之價格出售所買入之證券, 並將出售證券所得之款項扣除本公司之佣金及其它交易費用後存入賬戶。
客戶違約. 6.1 倘該客戶未有根據期權買賣協議履行該客戶的任何責任及/或償還該客戶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未有提供保證金,則應被視為失責事件(定義見證券賬戶協議)及除招商證券(香港)可根據失責事件的相關條款採取行動外,招商證券(香港)有權:
6.2 拒絕接受該客戶就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作出的進一步指示;
6.3 將該客戶與招商證券(香港)的部分或全部客戶合約平倉;
6.4 訂立合約,或進行證券、期貨或商品的交易,以履行所產生的責任或對沖招商證券(香港)因該客戶違約而承擔的風險;或
6.5 處置保證金,並將該等處置所得收益清償該客戶欠下招商證券(香港)的債務。在該客戶欠招商證券(香港)的一切債務清償後的任何收益餘款將付予該客戶。
6.6 該客戶同意按招商證券(香港)不時通知該客戶的息率及其他條款,支付其期權賬戶內一切未清償逾期欠款的利息(包括該客戶被判定應償債項後所招致的利息)。
客戶違約. 2.6.1 在不影響本協議第16條之情況下,倘若客戶未能遵循任何在本附件三下之責任及/或承擔任何債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未能提供保證金,及/或以任何方式違反期權交易規則下客戶應遵守之責任,新鴻基可以在不通知客戶之情況下︰
2.6.1.1 拒絕接受客戶有關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之進一步指示;
2.6.1.2 平倉、過戶或行使部份或所有客戶與新鴻基之間之客戶合約;
2.6.1.3 訂立合約或證券、期貨或商品交易,藉此清償因客戶違約而產生的責任,或對沖新鴻基因客戶未能遵行責任或清償債務而須承受的風險;
2.6.1.4 處置保證金,並將所得收益用以付還客戶虧欠新鴻基之債務;及/或
2.6.1.5 處置任何或所有為客戶持有或代表客戶持有之證券,以抵銷客戶之任何責任及行使任何新鴻基享有與客戶有關之抵鎖權利。客戶清償所有拖欠新鴻基債務之後,任何所餘收益應支付予客戶。
2.6.2 客戶同意支付按新鴻基不時通知客戶之息率及其他條款計算之所有逾期付款之利息(包括獲得針對客戶的判定債項後產生之利息) 。新鴻基可(及現獲授權)不時並無須事先通知從新鴻基處開立之任何帳戶或客戶在其他一個或多個集團成員處的任何一個或多個帳戶內扣除客戶按本2.6.2條款應付之任何利息及客戶承諾應新鴻基之要求立即作出及/或簽署新鴻基可能隨時及不時要求之行動及/或文件,以使每一項該等扣除全面生效。
客戶違約. 8.1 倘若客戶未能遵守客戶於本協定下的責任及/或清償客戶於本協定下的有關債務,包括未能提供抵押品,或於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