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权利义务 样本条款

客户权利义务. 1、 您授权平安产险保险业务从本人绑定账户中托收相应资金,作为您本人与平安产险投保合作之保费。
客户权利义务. 4.1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 effiar 云平台服务并获得 effiar 云平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2 您在使用 effiar 云平台平台上的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4.2.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4.2.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2.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2.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2.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4.2.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2.9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4.2.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您在使用 effiar 云平台上的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4.3.1 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 “外挂”等。 4.3.2 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4.3.3 违反与 effiar 云平台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3.4 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4.3.5 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 effiar 云平台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 effiar 云平台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 effiar 云平台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 effiar 云平台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4.3.6 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 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 effiar 云平台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 effiar 云平台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4.3.7 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4.4 您应当按照服务规则及时、足额支付费用。若您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effiar 云平台有权拒绝开通服务或无需另行通知而中止、终止服务,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4.4.1 要求您除应依约支付应付费用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所欠费用 1‰的标准向 effiar 云平台支付违约金,直至缴清全部费用为止。 4.4.2 若您逾期付款超过 15 天,effiar 云平台有权无需另行通知您即可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单方解除协议的措施。 4.4.3 若您逾期付款但您使用了预付费服务或您账号有未消耗的现金余额的,则 effiar 云平台有权无需另行通知您,而直接将预付费用和现金余额用于抵扣拖欠款项和违约金。 4.4.4 删除您基于使用 effiar 云平台服务而存储或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和数据。
客户权利义务. (1) 客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双方具体服务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同时客户有义务按双方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2) 客户有权根据公司提供的发货渠道选择具体的实际承运人(例如UPS/Fedex/DHL/TNT/USPS 等承运人)并委托公司安排该承运人配送。客户应自行登录具体承运人的官网了解具体承运人的运输条款和要求,客户向公司选择确定具体承运人的行为视为客户已同意及接受具体承运人对外公布的运输条款。如因客户原因导致具体承运人要求公司支付额外费用或赔偿,客户应当承担该部分费用或损失。 (3) 客户可登录公司系统查询其委托业务情况并登录具体承运人官网查询货运跟踪信息。 (4) 客户应避免因其交付的货物原因而导致公司(含公司之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客户货物质量、认证、税务、知识产权侵权等原因而导致公司被牵连罚款、诉讼、查封仓库等,否则客户赔偿公司(含公司之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所有损失,包括公司为避免或减少该类损失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同时公司有权暂停服务并扣押客户货物,如客户未在公司限定期限内赔偿损失的,公司有权对扣押货物进行处置以偿付公司(含公司之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的损失。 (5) 为公司提供服务之需要,客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和所适用法律的要求提供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并对相关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6) 客户所提供单证和货物必须相符,否则客户应承担由货、单不符而引起的交接、舱单、结算等出现的不良后果。 (7) 因客户货物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海关查扣或销毁的,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及承担由此给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
客户权利义务. 客户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并对太平洋电信服务进行监督查验。如发生服务故障,客户可立即向太平洋电信报障,并获得太平洋电信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客户权利义务. 1、 客户同意民生银行根据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平台代理向民生银行发送的对付款指令中指定的银行账户的付款指令及时完成支付。 2、 客户同意,签署本协议并完成支付账户与指定银行账户的绑定后,非银行支付机构发送至民生银行的支付指令均视为客户发出。客户理解并同意,民生银行根据指令完成支付后,对于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账户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账户 U宝或其他安全工具等情况,不会要求民生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客户权利义务. 1. 客户在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平台注册的账户与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成功后,客户授权并同意民生银行根据客户通过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经行业信息平台向民生银行发送的交易指令,对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时完成养老金投资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入账。 2. 客户知悉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并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注册账户的绑定后,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经行业信息平台发送至民生银行的支付指令均视 为客户发出。客户理解并同意,民生银行根据指令完成支付及投资资金转回后, 对于非民生银行过错而发生的数据电文错误或者对客户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民生银行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但民生银行可在客户处理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如客户签约开通民生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通知功能的,如民生银行“即时通”服务等,民生银行将按照客户签约开通的该等功能提供交易通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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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 2、 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4、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 6、 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 7、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 8、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0、 自费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 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交费义务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 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 代理人 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9、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广东华兴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 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计划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