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客户与民生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应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配合民生银行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承诺自身或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关联方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并承诺不通过民生银行所提供的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从事违反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规则的活动。 客户与民生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或资料发生变更或过期时,应主动、及时通知民生银行按业务流程办理更新;民生银行通过风险监测发现可疑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活动,发现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关联方涉及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或其他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事项,有可能给民生银行带来声誉、财务或其他损失的,或者客户不配合民生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的,或者经尽职调查仍无法排除相关嫌疑的情况,民生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客户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等管控措施。
反洗钱. 15.1 甲方及受益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扩散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组织、不参与洗钱、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或协助。甲方及受益人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5.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义务,配合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的反洗钱调查。甲方及受益人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等,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15.3 乙方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当识别甲方身份,有权识别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了解甲方资金来源,核对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甲方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5.4 乙方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反洗钱原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人及受益人信息资料与身份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反洗钱. 1.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2. 双方应主动配合我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我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
3. 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我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反洗钱. 各集团公司,过去和目前,始终依照其成立的司法辖区及该实体(视情形而定)业务所在的每一其他司法辖区的所有适用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合称 “反洗钱法律”),从事其经营;并无任何由或在任何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部门或机关或任何仲裁机构提起的,涉及任何集团公司的,与任何反洗钱法律有关的,未决的,或就发行人所知,威胁或拟议提起的诉讼或程序;
反洗钱. 15.1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条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
15.2 甲方在业务开展时,应遵守《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
(1) 在开展业务时,甲方应当识别产品投资者身份,了解实际控制产品投资者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产品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产品投资者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如产品投资者为非自然人客户的,还应识别其受益所有人,登记受益所有人姓名、地址、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信息。甲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产品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和非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监管规定的要求。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资料信息,如乙方要求提供,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3) 在与产品投资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产品投资者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甲方应根据产品投资者申请及时更新身份资料。
(4)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甲方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即重新识别产品投资者的身份)。
(5) 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客户代理关系的存在,在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对客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信息。
(6) 甲方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假名账户、匿名账户、身份资料虚假账户,不得开立对应关系虚假或对应关系不清晰的账户。
(7)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不时更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对产品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产品投资者风险等级并据其设定不同的审核标准,并根据产品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产品投资者基本信息。
(8) 甲方、乙方应互相协助配合对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供因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调查所需的产品投资者资料信息。
反洗钱.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并为对方履行反洗钱职责提供相应的协助。
反洗钱. 1.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是真实合法的,未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诈骗或其他非法目的,也未违反任何适用的关于经济制裁、贸易禁运和贸易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并自愿接受并配合相关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2. 甲方承诺向乙方还款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亦不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活动。
3. 甲方知悉并同意,如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存在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 逃税、诈骗等非法活动的,乙方可以在不预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本合 同项下借款支用、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等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因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等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反洗钱. •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反洗钱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并且同意不会参与任何洗钱活动。
反洗钱. 若本银行怀疑或认为在微信平台使用账户资金是恐怖分子的财产或资金、或是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或任何犯罪的收入、或者该等汇款或支付可能另行受到各司法管辖区的制裁,本银行可以采取,也可以指示星展集团任何其他成员采取,或受星展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指示采取,本银行或该等星展集团其他成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各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全权决定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拦截和调查任何付款指示以及通过本银行或星展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系统发往客户或由客户发出或代表客户发出的其他信息或通讯;就可能涉及被制裁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姓名/名称是否确为该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作进一步查询;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推迟处理该等汇款或支付以进行本银行认为必需的调查和查询;及/或不进行或不接受该等汇款或支付。 本银行或星展集团任何成员均不负责任何一方由于以下任何事项遭受的任何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利息损失)或损害:
1) 本银行或星展集团任何成员迟延或未能处理任何该等支付指示或其他信息或通讯,或迟延或未能履行与直销银行电子账户或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相关的任何职责或其他义务,只要该等迟延或未能处理/未能履行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本银行或星展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和要求采取其全权决定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为或措施而导致的;或
2) 本银行行使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本银行采取的行为可能导致某些指示或信息被不予处理或迟延处理。因此,在采取该等行为时,本银行或星展集团任何成员 均不保证本银行系统中与该等成为根据本条款采取的任何行为的任何对象有关的付款指示或其他信息和通讯在被访问时是准确的、现时的或更新的。
反洗钱. 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
1、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措施,按甲方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切实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相应责任。
2、 乙方应确保甲方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甲方可以从乙方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 甲方应为乙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