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终止合同的权利. 除客户其它权利外,如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客户可单方面书面通知公司而终止本合同:
(a) 公司未能履行本合同包含的应由公司履行或遵守的任何重大条款、条件或承诺,且在客户向公司发出书面未履行通知后该等未履行行为持续三十 (30) 日;
(b) 若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迟履行或未履行事件的三十 (30) 日内,公司对上述事件的补救无法达到客户合理的满意度要求;或
(c) 公司自愿或非自愿地提交破产、资不抵债程序、清算或债权人利益转让的申请,或他人针对公司提交了上述申请,或公司大部分资产由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托管人掌控。
(a) 或
(b) 事件的发生仅影响本合同下的部分业务而非全部,则客户仅得以单方面通知公司而终止受到影响的部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