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傳 及 廣 告 样本条款

宣 傳 及 廣 告. 38.1 除 非 事 先 獲 得 政 府 代 表 書 面 同 意 , 否 則 承 辦 商 不 得 在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 之 外或 其 任 何 部 分 展 示 、 陳 列 、 刊 登 或 採 用 任 何 廣 告 或 其 他 宣 傳 物 品 , 或 作 出任 何 具 有 廣 告 性 質 的 行 為 。 38.2 除 非 政 府 代 表 酌 情 准 許 或 提 出 要 求 , 否 則 承 辦 商 概 不 得 在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之 外 展 示 或 陳 列 , 或 導 致 、 准 許 或 容 受 他 人 在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 之 外 展 示 或陳 列 任 何 廣 告 或 其 他 帶 有 廣 告 性 質 的 物 品 ( 例 如 可 從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 之 外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看 見 的 照 明 或 非 照 明 字 句 、 標 誌 、 招 牌 或 其 他 裝 置 ) 。 38.3 在 不 損 害 第 38.2 條 的 一 般 性 的 原 則 下 , 承 辦 商 不 得 在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 之 外 展 示 或 陳 列 , 或 導 致 、 准 許 或 容 受 他 人 在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 之 外 展 示 或 陳 列 與吸 煙 產 品 有 關 的 任 何 廣 告 或 其 他 帶 有 廣 告 性 質 的 物 品 ( 例 如 可 從 特 許 範 圍 之內 或 之 外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看 見 的 照 明 或 非 照 明 字 句 、 標 誌 、 招 牌 或 其 他裝 置 ) 。 38.4 凡 與 本 合 約 有 關 的 廣 告 或 其 他 宣 傳 物 品 , 或 與 本 合 約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或 進 行的 工 作 有 關 的 廣 告 或 其 他 宣 傳 物 品 , 當 中 提 及 政 府 名 稱 或 其 用 語 可 令 人 合理 推 斷 或 隱 含 與 政 府 有 關 者 , 承 辦 商 須 一 律 提 交 政 府 代 表 。
宣 傳 及 廣 告. 38.1 除 非 事 先 獲 得 政 府 代 表 書 面 同 意 , 否 則 承 辦 商 不 得 在 特 許 範 圍 之 內 或 之 外或 其 任 何 部 分 展 示 、 陳 列 、 刊 登 或 採 用 任 何 廣 告 或 其 他 宣 傳 物 品 , 或 作 出任 何 具 有 廣 告 性 質 的 行 為 。
宣 傳 及 廣 告. 在 場 地 內 展 示 或 傳 閱 的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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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条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资格承诺函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 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份额×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及税费后的单位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 保障内容 一般医疗保险责任

  •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 邢工 联系电话:0558-5587189 19159692235 2024 年 4 月 15 日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 違反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2.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3. 有採購法第 59 條規定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4.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5. 廠商或其人員犯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6.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7.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付 則 この小売約款の実施期日

  • 契約終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 擅自將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