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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对外投资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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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管合同补充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2019 年 6 月 20 日,上述三方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原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 公司于 2019 日、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资管计划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0 6 7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拟对原补充协议中关于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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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管合同补充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9日和 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千灯政府”)签订《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约定昆山维康在千灯镇范围内变更经营地址并投资建设高端精密连接器及相关线缆组合的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位于千灯镇汶浦路南侧、龚巷路西侧,用地面积约30.1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地块出让总价为人民币4,200万元,昆山维康在千灯政府交地后从原址完成搬迁,昆山维康搬迁后原址由千灯政府国有公司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906.50万元。昆山维康在《投资协议书》签订后,将与昆山市千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原址资产出让协议及本项目用地的不动产受让协议。2022年10月13日,昆山维康正式与千灯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 10月10日和2022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003)、《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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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临港木材加工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0 7 9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24 日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就公司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详见公司于 2020 7 9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 露的《丰林集团关于签订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和《丰林集团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025、2020-026)。 公司于 2019 2020 6 10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丰林年产 50 万 m³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开展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第一期项目“丰林年产 50 万 m³超强刨花板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8 亿元。为了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丰林年产 50 万 m³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在钦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项目公司、土地招拍挂、采购固定资产等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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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7 6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23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贝特瑞”)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STELLAR 公司”)签署《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双方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 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 4.78 亿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7 6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031)、《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为争取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提高成品发货周转效率,降低合作项目的综合成本,经友好协商,香港贝特瑞拟与 STELLAR 公司签署《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项目建设地点由“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调整为“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和中爪哇省三宝垄市的肯德尔工业园区”,其中 IMIP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半成品产线,肯德尔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成品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公司于 2019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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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公司于 2024 7 4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 延伸产业链,逐步实现多产业横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广东邦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盛” 或“乙方”)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大南海管委会”)签署《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广东邦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端改性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2.5 亿元,由大南海管委会支持广东邦盛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主导产业,延长石化产业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邦盛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共同设立,合计持股 80%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广东邦盛已与大南海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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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强化公司在光伏新能源和半导体电子领域的布局深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并同意公司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口区政府”、“甲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材料产业园管服中心”、“乙方”)签署《帝科股份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 亿元,包括年产 5000 吨硝酸银项目、年 产 2000 吨金属粉项目、年产 200 吨电子级浆料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约 54 亩,根据情况分期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上述甲方、乙方签署了《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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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投资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2022 7 10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18 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7 10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19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103)。 公司于 2019 2022 6 11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临武县人民政府按照每 5GWh 电池项目配置 1 万吨碳酸锂资源标准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合作企业拟定项目总投资约 160 亿元,其中采选项目投资 40 亿元,管道输送、 碳酸锂加工以及新型建材项目投资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亿元,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 100 亿元。同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世界计算大会上,在湖南省各级政府及专家、企业家的参与下,公司董事长与临武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定了公司在临武县投资开发锂矿资源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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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合作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下称“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下称“磷酸铁锂项目”),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及“磷酸铁锂项目”,并同意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前述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相关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之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1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于 2019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6 日,公司与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川金诺新能源电池材料系列项目投资协议》(下称“项目投资协议”),对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建设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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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