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11 月 25 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投资建设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及肉食品深加工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66,5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后续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要通过对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提供项目资金;肉食品深加工项目拟由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实际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具体投资事宜。 本协议对方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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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11 月 25 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投资建设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及肉食品深加工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66,5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后续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要通过对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提供项目资金;肉食品深加工项目拟由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实际履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新型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内投资建设“新型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本项目”),以双方共同新设的合资公司为主体(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投资主体”)参与土地摘牌和项目基建工程,该项目拟建设研发大楼、测试楼、生产厂房、员工生活配套等,合资公司首期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如后续涉及追加投资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追加金额,并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有关议案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项目实际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具体投资事宜。 本协议对方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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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合作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南浔三和 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出资 2,16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44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21 年 11 8 月 25 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投资建设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及肉食品深加工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66,5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后续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要通过对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提供项目资金;肉食品深加工项目拟由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实际履行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具体投资事宜。 本协议对方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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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广西新高盛薄型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高盛”或“丙方 2”)是一家以陶瓷薄岩板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拥有 2 条生产线,年产岩板约 500 万平方米。新盛达是广西新高盛的股东,持有广西新高盛 100%的股权。 新盛达现有股东为唐硕度(以下简称“乙方 1”)和北流市新联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2”)。为了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2021 年 11 8 月 25 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投资建设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及肉食品深加工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66,5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崇左市江州区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后续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要通过对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提供项目资金;肉食品深加工项目拟由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实际履行3 日,公司与唐硕度、北流市新联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盛达、广西新高盛、佛山市高盛薄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高盛”或“丙方 3”,实际控制人为唐硕度)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以不超过 2 亿元的货币资金出资入股新盛达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持有新盛达不低于 70%的股权。本次增资前,新盛达将对广西新高盛和佛山高盛进行业务整合,公司最终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将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盛达(基于广西新高盛和佛山高盛整体的资产规模)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具体合作细节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具体投资事宜。 本协议对方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上述合作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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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