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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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管合同补充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2019 年 6 月 20 日,上述三方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原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 公司于 2019 日、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资管计划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0 年 6 7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拟对原补充协议中关于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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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管合同补充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临港木材加工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0 年 7 9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24 日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就公司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 露的《丰林集团关于签订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和《丰林集团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025、2020-026)。 公司于 2019 2020 年 6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丰林年产 50 万 m³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开展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第一期项目“丰林年产 50 万 m³超强刨花板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8 亿元。为了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丰林年产 50 万 m³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在钦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项目公司、土地招拍挂、采购固定资产等。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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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7 6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23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贝特瑞”)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STELLAR 公司”)签署《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双方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 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 4.78 亿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031)、《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为争取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提高成品发货周转效率,降低合作项目的综合成本,经友好协商,香港贝特瑞拟与 STELLAR 公司签署《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项目建设地点由“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调整为“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和中爪哇省三宝垄市的肯德尔工业园区”,其中 IMIP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半成品产线,肯德尔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成品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公司于 2019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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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对外投资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公司于 2024 年 7 4 月 17 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原协议”)。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加银资管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临 2018-065)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 延伸产业链,逐步实现多产业横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广东邦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盛” 或“乙方”)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大南海管委会”)签署《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广东邦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端改性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2.5 亿元,由大南海管委会支持广东邦盛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主导产业,延长石化产业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东邦盛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共同设立,合计持股 80%。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资管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经公司与加银资管、民生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民生加银资管添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合计、计划存续期及合同存续期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除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广东邦盛已与大南海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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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