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 40,000 万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 24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其名下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 40,000 万元, 担保期限 24 个月。此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前述担保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将其享有的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 益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昆仑信托, 东方亿圣对昆仑信托承担 50,000 万元债务的回购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其名下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前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上述债务本金余额为 68,130 万元。近日,南昌银亿九龙湖与昆仑信托签署《债务加入合同》,即南昌银亿九龙湖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成为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上述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承担全部贷款本金 68,13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履行债务的期限截至前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因本次南昌银亿九龙湖签署《债务加入合同》所承担的责任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承担的责任类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该事项已经南昌银亿九龙湖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为 39,929.67 万元,本次担保后对 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仍为 39,929.67 万元;本次担保前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为 28,200.33 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仍为 28,200.33 万元。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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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前 文 松山市(以下「甲」という。)は、民間の技術的能力等を最大限に活用するPFI手法を活用し、市立小中学校の教育環境向上の一環として、普通教室、使用頻度の高い特別教室(以下、総称して「普通教室等」という。)に新規設備を設置することにより、児童及び生徒並びに教職員に望ましい学習環境及び就労環境の提供を実現すること、また、整備期間や財政負担等の縮減、効率化を図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松山市立小中学校空調設備整備PFI事業(以下「本事業」という。) を実施することとした。 甲は、松山市内の小中学校 78 校の普通教室等への新規設備の設計、施工、維持管理等の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民間企業の設計能力、施工能力、維持管理能力等を最大限に利用し、また、設計、施工、維持管理等を一括して業務を委託又は請け負わせることにより、民間企業の創意工夫を求め、コストの適切な管理を目指すため、民間資金等の活用による公共施設等の整備等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平成 11 年法律第 117 号)に 基づき、本事業についての入札説明書等(第 1 条第 11 号に定義されたとおり)に従って審査を行い、最も優れた提案を行った【 】株式会社(以下「●●●」という。)、株式会社【 】(以下「●●●」という。)で構成されるグループを落札者として選定し、同グループは、入札説明書等に従い、本事業を実施するため、平成【 】年【 】月【 】日に甲と基本協定書を締結し、これに基づき同グループを構成する企業は、特別目的会社たる【 】株式会社(以下「乙」という。)を設立した。甲と乙は、本事業の実施に関して以下の各条項記載のとおり合意した。

  • 显示器 ≥23.8 寸液晶显示器

  • 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21年3月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776.05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61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