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样本条款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即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和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由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由小微企业承建工程的(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附件内容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1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20%)给予评审优惠。 3.2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按照财库[2023]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上限(6%)给予评审优惠。 3.3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Related to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其他免责条款 除“2.6 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投标(响应)文件 (6) 采购文件 (7)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 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ご注意 次の場合には、お申込みの撤回等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 谈判小组 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4) 编写评审报告;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其他免责条款 除“ 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用語 ご説明 い 医学的他覚所⾒のないもの 被保険者が⾃覚症状を訴えている場合であっても、レントゲン検査、脳波所⾒、神経学的検査、眼科・耳鼻科検査等によりその根拠を客観的に証明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ものをいいます 医科診療報酬点数表 手術を受けた時点において、厚⽣労働省告示に基づき定められている医科診療報酬点数表をいいます。

  •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