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 样本条款
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可以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要求与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发售要求一致。 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享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时,应当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涉及新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协商确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相关事宜,确保基金变更注册、扩募(如有)、投资运作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之间有效衔接。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以 4Pers 框架——清晰的投资理念(Philosophy)、科学的投资流程 (Process)、共享的投资团队(People)、良好的投资业绩(Performance)、丰富的投资经验(Experience)、审慎的风险控制(Risk)、稳定的投资风格(Style)为基础制定,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可持续性。主要从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管理、其他重要问题等方面全面考察基金经理、基金产品及基金公司,确保基金业绩表现具有较大概率的持续性。 对于符合上述定量筛选及定性分析的基金才有可能成为投资的重点品种。
尽职调查. 在本意向书签署后,收购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出让方应配合收购方的尽职调查,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尽职调查. 1、 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人员到乙方及其所投资项目所在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乙方、丙方、丁方应予配合,并根据甲方或其专业顾问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乙方设立的合伙企业等对甲方判断乙方资产负债情况有影响的相关尽调资料。
2、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提供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意向协议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合作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尽职调查. 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丙方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丙方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甲方保证对于乙方、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法律和财务等尽职调查。乙方、丙方、丁方应全力予以协助,并促成目标公司积极接受尽职调查。乙方、丙方、丁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尽职调查. 对于通过立项会审批的项目,由业务团队向风险合规部、财务管理部及根据业务需要的职能部门或业务中心提交尽职调查需求,原则上应由风险合规部、财务管理部聘请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风险合规部、财务管理部视项目具体情况派员进行现场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丙方股权及资产开展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方面的尽调,乙方、丙方、丁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各方将基于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情况商谈、确定正式的交易文件。
尽职调查. 1、 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委托法律、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 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并作为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的依据。
2、 尽调、审计工作完成后,如目标公司无重大披露失误,无法律障碍,且目标公司2015年拆解数量已经满足了环保部、财政部要求的各种报废电子电器拆解数量达到资质许可数量的20%以上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尽职调查. (1) 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将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资料,不会出现隐瞒、遗漏等违背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的情形。
(2) 如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尽调认为乙方及标的公司需进行规范才能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需于标的公司及乙方完成规范事宜至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后签署协议的,规范费用和成本由乙方或标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