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样本条款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二十一、契約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如未經甲方同意而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其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前應給付之租金、管理費、懲罰性違約金、修復或損害賠償等乙方依約應負擔之費用,應依約全額照付,甲方並得沒入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二十一、契約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含部分退租)。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含部分退租),其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含部分退租)前應給付之租金、管理費、懲罰性違約金、修復或損害賠償等乙方依約應負擔之費用,仍應全額照付,甲方並得沒入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部分退租者,依退租比例沒入該比例之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三十一、 本契約工程乙方未能依第六條規定期限開工、完成興建工程,或未能依第十三條規定期限完成勘驗時,甲方得沒入履約保證金並同時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於前項情形,所有乙方已建之各項設施,甲方得選擇由乙方無條件自費拆除或由甲方接收、接辦或移轉由第三人繼續辦理。對於甲方之選擇,乙方均應配合且不得要求任何報酬、補償或賠償。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三十二、本契約工程乙方未能依第七條規定期限開工、完成興建工程及勘驗、營 運,或未能依第十四條規定期限提送備查資料或完成勘驗時,經甲方認定情節嚴重者,甲方得沒入履約保證金並同時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於前項情形,所有乙方已建之各項設施,甲方得選擇由乙方無條件自費拆除或由甲方接收、接辦或移轉由第三人繼續辦理。對於甲方之選擇,乙方均應配合且不得要求任何報酬、補償或賠償。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三十五、本契約乙方未能依第六條規定期限開工、完成興建工程及勘驗,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二十一、 乙方於起租日起 1 個月內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理登記為貨棧(或貨櫃集散站)之經營業者及申請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之業者。 前項申請作業,若乙方自起租日起 1 年(1 年屆滿前,得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經甲方同意最長得展延 6 個月)內仍無法取得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身分或乙方已取得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身分而無營運實績,甲方得終止契約,其已繳交之租金、管理費、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不予退還。但乙方自起租日起 6 個月內無法取得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身分, 係為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者,乙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甲方申請終止 契約,其理由經甲方認可後,其已繳交之租金、管理費及相關費用無息一次退還,履約保證金於雙方無任何爭議及待解決事項後,無息退還,乙方不得要求補償其他相關費用。 依前項終止契約時,乙方應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返還租賃物。 乙方未取得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身分前,不得先行使用本專區內之進、出口倉貨棧。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三十三、 契約工程乙方未能依第六條規定期限完成○○港區內設置容量並與台電併聯、正式發電及售電,或未能依第十四條規定期限完成勘驗時,經甲方限期要求 乙方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甲方得沒入履約保證金並同時終止本契約,乙方 不得提出異議。 於前項情形,所有乙方已建之各項設施,甲方得選擇由乙方無條件自費拆除或由甲方接收、接辦或移轉由第三人繼續辦理。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12.1 未能點驗之處理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20、 租金計收期間起算日滿 4 個月後,如乙方不繼續使用租賃標的物時,始得以書面通知甲方於 2 個月後(合計至少需租滿 6 個月)終止契約交還租賃標的物,屆期本約即行終止,已交付甲方之租金不予退還。 甲方因故未能於契約期滿或提前終止契約期間屆滿前辦理招標作業時,得要求乙方依原契約條件延長租約,續租期限以甲方決標完畢後得標廠商進駐之日為止(續租期限以最長四個月為限),乙方不得拒絕續租。如未經甲方同意而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其終止契約或中途退租前應給付之租金、管理費、懲罰性違約金、修復或損害賠償等乙方依約應負擔之費用,應依約全額照付,甲方並得沒入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契約終止之條件及處理. 三十三、本契約各區工程乙方如未能依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環評變更程序、開工、完成興建工程及勘驗,或未能依第十四條規定期限完成勘驗時,甲方得沒入該區履約保證金並同時收回該區域之租賃物,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於前項情形,所有乙方已建之各項設施,甲方得選擇由乙方無條件自費拆除或移轉由第三人繼續辦理。對 於甲方之選擇,乙方均應配合且不得要求任何報酬、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