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或因中标人违约而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发生赔偿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间,中标人若违反相关协议以及本项目用户需求书“违约责任”中的相关条款,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采购人损失直至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时,中标人若无违反采购人相应的规定(参见用户需求书“违约责任”中的相关条款),及时完成各项退场交接及清算工作,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除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在1个月内向中标人无息退回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金收取与管理 1.收取违约金管理由采购人的物业相关工作的职责部门负责,包括整改通知、违约金收取函的发出和督促及罚款的收缴等工作。 2.收取的违约金等由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财务部门直接进行缴纳。中标人若未能按时缴纳,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每月的物业服务管理费直接扣除用于违约金的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中标人按时进行补足。 (五)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违反本招标需求有关服务的约定,在采购人通知后10天内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 2.任何一方没有充足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则需补偿对方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3.本合同存续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单方或双方不能履约的,则免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4.由于中标人工作人员失职或失误,造成采购人委托物业区域内所管物业财产损坏或者失窃的,经公安机关鉴定责任后,中标人应承担保险理赔之外的责任。 5.如发生中标人曾经的工作人员或在职工作人员内外合谋,参与或为盗窃分子提供方便,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中标人应该承担保险理赔之外的相应管理责任 。 6.中标人若违反学校物业管理相关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采购人将依管理合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收取违约金。 7.中标人若不履行在响应时的承诺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采购人可代为执行中标人的承诺、约定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若中标人不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从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中收取相关费用,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收取。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各类损失、赔偿或处罚的,由中标人支付。若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此向第三方支出的赔偿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用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进行支付,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的 ,采购人可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中标人进行补足。 9.如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同时中标人须按规定向采购人补齐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采购人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每年1-11月期间须在每月10日前,每年12月须在当月5日前。中标人若未能按时补齐的,采购人每天按需补金额的5%向中标人进行增收滞纳金,30天未能结算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出现下列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尚未支付的服务费 。中标人还须无条件撤场,中标人已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撤走并无偿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无正当理由中途停止服务或不正常服务。 (2)中标人将整体或部分物业管理责任以及利益对外转让,对外转包或分包个别物业管理项 目。 (3)中标人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或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 。 (4)中标人的管理服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采购人区域内人员造成重大伤害及财产损 失。 (5)中标人被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中标人拒不执行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或采购人相关监管部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且经多次劝谕后仍未及时整改完成的,或中标人日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采购人的考核合格标准,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接到采购人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累计达5次的。 (7)中标人违反用户需求书中“退出合作交接条款”第4款规定。 (8)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差”,或全年累计有3个月的月评估结果为“差”等级。 (9)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一个月累计1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少于规定人数的10%的。 (六)退出合作交接条款 1.合同届满或终止,中标人撤场时,需在采购人认可的期限内(合同届满日前,终止服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提供内部员工资料档案给采购人备案,并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清帐务 ,档案资料移交、各岗位交接、资产设施移交,租借、使用采购人宿舍、设备等退还工作。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后,经过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确认后,所有移交工作才算完成。 2.办理移交工作时,中标人须出具有效承诺书:承诺中标人管理服务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结清,与采购人无关。 3.为防范风险,采购人暂停结算中标人合同届满或终止服务前两个月的服务费款。移交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收取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在1个月内为中标人结清剩余的服务款及无息退回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届满或终止,中标人若未能在采购人认可的期限内完成所有交接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收缴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尚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标人还须无条件撤场,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已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撤走并无偿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同时视中标人为自动放弃对服务区域内的资产处置权,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强制收回,并自行处置中标人遗留在场地内的物品,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或因中标人违约而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 的损失,中标人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发生赔偿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规定 补足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间,中标人若违反相关协议以及本项目用户需求书“违约责任”中的相关条款,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采购人损失直至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时,中标人若无违反采购人相应的规定(参见用户需求书“违约责任”中的相关条款),及时完成各项 退场交接及清算工作,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除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在1个月内向中标人无息退回剩余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