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天. 以工作天計者,下列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 (1) 國定假日:元旦、二二八紀念日、勞動節、國慶紀念日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放假日數免計履約期限。 (2) 民俗節日: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放假日數免計履約期限。 (3) 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者,免計履約期限。 (4) 星期日及星期六免計履約期限。但其與前 3 目日期有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5) 免計工期之日,廠商如有施作者,免計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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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 以工作天計者,下列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
(1) 國定假日:元旦、二二八紀念日、勞動節、國慶紀念日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放假日數免計履約期限。
(2) 民俗節日: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放假日數免計履約期限。
(3) 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者,免計履約期限。
(4) 星期日及星期六免計履約期限。但其與前 3 目日期有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目日期有相互重疊 者,不得重複計算。
(5) 免計工期之日,廠商如有施作者,免計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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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