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框图. (二)工作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中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工作中首先明确工作思路,熟悉工作内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划分评估等级,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制定治理恢复工作措施和工作部署,提出防治工程和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并进行经费估算和效益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工作主要采用收集现有资料与现场踏勘相结合,最后进行室内综合分析评估的方法。
工作程序框图. 1.2.2 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