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人的具体违约责任. 工程咨询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未能完 全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工程咨询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工程咨询报酬。
1、 工程咨询人在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 位,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全程到岗、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 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业主处考勤,其他人员在项目部考勤,报委托人抽查。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工程咨询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其他人员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每月 22 天的, 每天扣除 2000 元;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月到岗不足每月 22 天的,每天扣除 10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工程咨询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记录的,每次扣除 2 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 5 万元。组织召开例会、专题例会或其他业主单位要求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负责人等参加的,任何一方均需按要求及时参会,发现一次无故未到会的扣除 5000 元。
3、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 院、难以继续在岗的手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工程咨询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 50 万元,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4、 工程施工当中的所有专项验收,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参加,如发 现现场监理人员不在旁站现场的,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委托人可根据情况提请主管部门按建设规范要求处理。
5、 如工程咨询人未按监理规范及相关项目管理规范履行职责,监理规划、监 理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咨询管理工作程序混乱,资料缺失,经委托人提出后仍未整改的,每次扣罚 500 元。
6、 如发现不称职或能力不够的工程咨询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咨询 人员,要求更换的工程咨询人员应在 7 天内更换,不及时更换的每人每天罚 500元。
7、 工程咨询人发生如下情况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