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工程延期 Clause in Contracts

工程延期. 1. 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 7日內通知學校,並於 45 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學校申請展延工期。學校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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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密切結書」, 保密切結書」, 保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