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二部. (1) 负责保障房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负责直接委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和管理;负责直接委托施工单位(50 万元以下)和监理单位(10 万元以下)的选择;负责建立监理单位业绩评价库、推荐监理单位;负责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50 万元以下)和监理合同(10 万元以下)的草拟,参与施工、监理招标,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负责保障房工程项目推荐工程项目管理部或项目代表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监理单位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 负责保障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一般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向技术部通报、备案,协助技术部处理较大的技术问题。凡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涉及到建筑平面和结构需要复核计算的一般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与设计、监理协调处理;涉及到建筑平面及建筑结构要复核计算的重大变更,以及工程部无法与设计单位沟通的技术问题,由技术部负责协调处理;
(5) 组织保障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使用及管理权的移交;
(6) 负责工程施工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列出清单,及时递交档案室归档工作;
(7) 负责建设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8) 做好材料设备必选的复核工作;
(9) 负责施工项目定点红线范围内高压线路的拆除施工;
(10) 负责配合综合办处理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