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业务 样本条款

项目代建业务. 发行人项目代建业务根据《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柳政发[2003]42 号)的规定进行运营。发行人的市政工程代建业务内容主要是受市政府委托,代建防洪堤、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公园、体育馆等,相关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协议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合同约定了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与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代建的项目主要分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和市政工程项目(城市道路、排水、防洪、照明、园林绿化等)。 因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确认与一般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收入确认原则(将项目全部投资额全额确认为成本、并将政府回购款全额确认为收入)不同,仅将收取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等确认为项目收入,财务报表收入规模体现较小。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行人代建管理费收入分别为 1,731.77万元、1,374.66 万元和 1,049.81 万元。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 知》(柳政发〔2003〕42 号),建设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资产在柳州市财政局监管下由代建单位移交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属于公益性的资产,在柳州市财政局监管下由代建单位移交有关部门管理、维护。具体业务模式为发行人作为总承包人实施建设,业主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按年向发行人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业主单位分年度向发行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发行人按照项目与政府签订代建协议,发行人所有代建协议均为有效协议,协议条款中均已明确了资金安排,设置了妥当的市场补偿机制,但未明确具体的回款时间点。截至到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责的代建业务回款金额约 38.33亿元,用于冲减其他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主要会计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 项目建设期间,工程项目产生各项支出时,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根据支出计算应收管理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 (2) 项目建设期间,发行人收到业主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全额拨付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发行人收到业主单位分年度平均支付的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3) 项目完工移交时,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付款余额同时转出,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其他非流动资产”。 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代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建设期间 总投资额(亿元) 已投资额(亿元) 预计后续投资需要 项目回款安排 收入确认方式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已确认收 入(万元) 报告期内已回款金 额(万元) 马鹿山公园 2010-2019 14.62 14.83 - 业 主 单 位 根 据 按 照 已 投 资 规 模 为 779.73 785.97 龙潭湖周边景 2011-2019 7.87 6.05 1.82 485.71 4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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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この契約書及び仕様書等における期間の定めについては、民法(明治29年法律 第89号)及び商法(明治32年法律第48号)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ものとする。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5,962,265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9,750,000股之65.31%或占掛牌股數45,050,000股之 57.63%。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指挥系统预警模块升级项目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510000.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预算说明: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000 号联系人:吴家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4066302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000-000 号 0 号楼 0000 室联系人:胡斌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7743657

  • 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