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业务 样本条款

项目代建业务. 发行人项目代建业务根据《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柳政发[2003]42 号)的规定进行运营。发行人的市政工程代建业务内容主要是受市政府委托,代建防洪堤、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公园、体育馆等,相关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协议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合同约定了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与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代建的项目主要分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和市政工程项目(城市道路、排水、防洪、照明、园林绿化等)。 因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确认与一般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收入确认原则(将项目全部投资额全额确认为成本、并将政府回购款全额确认为收入)不同,仅将收取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等确认为项目收入,财务报表收入规模体现较小。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行人代建管理费收入分别为 1,731.77万元、1,374.66 万元和 1,049.81 万元。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 知》(柳政发〔2003〕42 号),建设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资产在柳州市财政局监管下由代建单位移交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属于公益性的资产,在柳州市财政局监管下由代建单位移交有关部门管理、维护。具体业务模式为发行人作为总承包人实施建设,业主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按年向发行人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业主单位分年度向发行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发行人按照项目与政府签订代建协议,发行人所有代建协议均为有效协议,协议条款中均已明确了资金安排,设置了妥当的市场补偿机制,但未明确具体的回款时间点。截至到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负责的代建业务回款金额约 38.33亿元,用于冲减其他非流动资产。 发行人主要会计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 项目建设期间,工程项目产生各项支出时,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根据支出计算应收管理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 (2) 项目建设期间,发行人收到业主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全额拨付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发行人收到业主单位分年度平均支付的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3) 项目完工移交时,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付款余额同时转出,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其他非流动资产”。 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代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建设期间 总投资额(亿元) 已投资额(亿元) 预计后续投资需要 项目回款安排 收入确认方式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已确认收 入(万元) 报告期内已回款金 额(万元) 马鹿山公园 2010-2019 14.62 14.83 - 业 主 单 位 根 据 按 照 已 投 资 规 模 为 779.73 785.97 龙潭湖周边景 2011-2019 7.87 6.05 1.82 485.71 489.60
项目代建业务 

Related to 项目代建业务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迅得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迅得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25,244,190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2,800,000 股之 47.81%,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 比例 Y<7 日 1.5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