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量. 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根据附表中载明的范围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部位与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是统一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所有未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填报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4.1.1 投标固定单价:所有投标人均应填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项目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固定单价, 其固定单价应当包括完成项目说明中规定内容并达到规范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此完全单价一经招标人确认即视为合同单价,不论发生任何因素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14.1.2 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说明:所有投标人所填报的价格如果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则其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纳。
14.1.3 投标报价:所用投标人均应以工程量×固定单价=固定合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为所有固定合价的累计金额,所有投标报价均应提供固定单价分析表。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即投标总价是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
14.1.4 投标人就根据招标文件附表备注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汇总。
工程量计量. 1.10.1 说明
(l) 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