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Clause in Contracts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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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7.9.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单个分期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该分期账户总份额的 5%,为巨额赎回2、 7.9.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出现巨额赎回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分期账户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7.9.2.1 接受全额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7.9.2.2 部分延期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分期账户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投资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分期账户总份额 5%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投资人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产品分期账户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办理时,投资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赎回申请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 本产品分期账户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投资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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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 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对于当日赎回份额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按正常赎回程序支付赎回款项。对于其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5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即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取消赎回的除外。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根据前述办理规则,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且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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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 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上述情形的,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赎回申请。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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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可以全额赎回,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基础上,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即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部分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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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恒利 A 的单独开放日,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利 A 的净赎回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乘以开放日折算后的恒利 A基金份额净值)超过开放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时;或恒利 A 和恒利 B 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同时开放时,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利 A 的净赎回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乘以恒利 A 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恒利 B 的净赎回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乘以开放日的恒利 B 基金份额净值)的总和超过本基金赎回开放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对已经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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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接受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 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延缓支 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依法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5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5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5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5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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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的认定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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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取消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介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4)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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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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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予以接受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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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其中,对单个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此类投资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对该类投资人的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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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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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对其剩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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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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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非延期支付的赎回款项不得低于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20%的赎回申请所对应的赎回款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第(3)项所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的部分不适用于本条款)。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部分延期赎回: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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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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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的认定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连续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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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予以接受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业务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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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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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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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7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7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7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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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中超出前一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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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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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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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个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时,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对当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和其他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对于当日基金管理人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应按上述“全部赎回”的约定方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有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则应按上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执行。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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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 并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部分延期赎回: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比例以内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 (1) 2)方式处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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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予以接受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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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非延期支付的赎回款项不得低于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20%的赎回申请所对应的赎回款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部分延期赎回: 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7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7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70%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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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30%的,对该单个持有人在该比例以内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根据前述“ (1) 全额赎回”或“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一并办理。对该单个持有人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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