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样本条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影响投资人的资金安排。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若理财计划连续 2 个开放日 (含)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除有权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等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措施,已被受理的赎回申请款项将会在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此外,当发生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者请参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