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巨额赎回. 若理财产品连续 2 个开放日(含)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除有权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等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连续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赎回款支付出现困难的,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并应当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下一个开放日前尽量调节本基金流动性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的赎回需求。在本基金流动性允许的情形下,原则上管理人应在触发暂停赎回后的下个开放日恢复办理赎回,具体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连续巨额赎回.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