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数据库 样本条款

市政设施数据库. 建立市政设施资源数据库,建立市政设施资源数据目录体系,覆盖桂城街道所有市政设施资源,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资源(如道桥设施、排水设施、供水设施、泵房泵站、污水厂等)、城市部件(城市管理部件)、城市地下管线(包括供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监测设备(如视频监测设备、水位监测设备、桥梁监测设备等其他监测设备)等。地下管线、燃气运行监测数据、供水运行监测数据等市政设施数据属涉及公共安全的涉密数据。 运行监测数据库 主要包括地下管线、水、燃气等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等城市管理数据。 燃气运行监测数据库:燃气门站、计量站、调压站等设施压力、流量等的实时监测数 据。 供水运行监测数据库:实现对水源地、水厂、加压站、管网监测点、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具体监测数据包括水质、流量、压力、开关状态、报警等,促进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排水运行监测数据库:排水管线、污水厂、泵站、及其相关设施的液位、流量、运行状态监测数据。 照明运行监测数据库:市政道路的功能性照明用路灯运行监测数据,包括路灯开关状态、运行功耗、灯杆漏电等运行状态的监测数据。 井盖运行监测数据库:对井盖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井盖遇外力出现大幅度震动、破损、位移等监测数据。 桥梁健康监测数据库:桥梁的应变、挠度、倾斜、裂缝、位移、振动等运行监测数据。 公共交通运行监测数据库:停车位的实时利用数据、空闲车位数等运行监测数据。 公园运行监测数据库:照明、灯光秀等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数据,具体包括实时人流量、照明的亮灯率、等监测数据,同时利用视频智能分析,实时获取公园湖岸线安全检测、公园人员聚集检测等视频智能分析数据。 防汛运行实时监测数据库:河道水体、立交桥涵、低洼积涝点等场所安装部署的水位计的实时监测数据及预测城市积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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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相关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更换本集合计划的分管公司领导、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产品主要承办人员、投资主办人员 (9) 代表集合计划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10) 管理人自行担任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人,负责集合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等事宜;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入札方法等 (1) 電子入札システムで入札を行います。 (2) 入札会の手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