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城市服务”,曾用名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目前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高唐 路 230 号广电智慧大厦,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广电城市服务始终围绕“现 代城市服务平台集成商”定位,聚焦政府公共服务、城市运维服务、企业后勤服务、产业运营与服务、会展赛事服务、关联产业领域服务六大业务板块。广电城市服务始终围绕“现代城市服务平台集成商”定位,秉承”五化”发展战略,并行拓展物业经营与专业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为政府公建、大型文体场馆、产业园区、高校、城市服务等多种业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大物业服务,同时,并行大力拓展文化产业、智能消防、餐饮服务、安保安防、顾问及案场服务、商贸及零售服务等诸多领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电城市服务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71,386.69 万元,净资产 37,414.78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449.22 万元,净利润 9,075.88 万元。 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主要子公司 2022 年末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2 年末/度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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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 合意管轄 第 35 条 本契約に関し、裁判上の紛争が生じた場合は、当該紛争の内容や形式如何を問わず、東京地方裁判所又は東京簡易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本契約の証として、本書2通を作成し、発注者、受注者記名押印のうえ、各自1通を保持する。

  • 付 則 この規則は、平成19年4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 如实告知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做工程施工所需的维护、安全等工作,应加强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等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甲方声明 (1)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