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 配,并指定财经管理中心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 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将聘请招商银行(账户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账号:755905017610120)及中国银行(账 户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账 号:749775665854)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对于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招商银行及中国银行有权予以拒 绝,以确保全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债券发行及偿还的安全及规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 ——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Related to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 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TA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 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