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项扣款 样本条款

应付款项扣款. 19.2.1 在就任何份额作出收益分配或其他支付前,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可: (a) 根据作出支付所在国家的法律、任何适用法律、条例、指示或指引或与任何税务或财政机关就任何收益、利息或其他税项、收费或估算额而订立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托及美国国家税务局订立的有关FATCA的任何协议)所要求或规定作出任何扣款或预扣(如有),如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乃善意及有合理理由; (b) 扣除应就据此所作任何收益分配而应付任何印花税或其他政府税项、收费或估算额的金额。 根据第21.11.2分条款,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概不会就任何持有人或前持有人的账户或在其他情况下就按善意原则及合理理由而应向任何国家的任何财政机关作出或产生的任何付款承担责任。 19.2.2 受托人可自有关份额的任何收益分配或其他支付扣除作出该支付时产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 19.2.3 倘若持有人或前持有人居住在香港以外(“非香港持有人”),受托人或 基金管理人(视情况而定)可自根据本第19条应支付予非香港持有人的款项中扣除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视情况而定)因向非香港持有人作出付款而产生(倘若非香港持有人居于香港则不会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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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契約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之。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 其他事項 受益權人會議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召集人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已知之受益權人及其他依法令或信託契約約定應通知之人。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經應通知之人書面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人並應留存完整之送達紀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至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年。 受益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者,出席受益權人之簽名簿、出席通知書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一年;其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應保存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之受益權人名冊。 如利害關係人對受益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提起訴訟者,依本條規定應予保存之文件,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交易方式 定期性存款部份不另行發給存單,將轉存存單部份之定期性存款,登錄於存摺內,以存摺為客戶對帳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