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样本条款

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永拓所对金刚玻璃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完全信赖金刚玻璃提供的客户名称、地址和联系人,未核实函证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导致未能识别出部分客户为金刚玻璃虚构的客户或发函地址为虚假地址。二是未发现被询证者地址与客户发票地址不符、被询证者地址与其商事登记住所不符、被询证者回函的寄件地址与永拓所发函的收件地址不一致、永拓所发函的收件人和回函寄件人不一致、回函日期早于发函日期等异常情况,未对可靠性存疑的上述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部分应收账款询证函未见回函快递单。永拓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3.永拓所进行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细节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明显异常或相互矛盾。如,金刚玻璃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联系地址与《产品送货任务书》的收货地址、应收账款函证发函地址均不一致;送货签收日期早于销售合同签订日期;送货签收日期早于客户指定验收人员的《委托书》签发日期;销售合同客户用章与委托书客户用章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产品送货任务书》《发货单》的订单号均为空白。永拓所未 对明显异常或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 计程序消除疑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2016 年度,永拓所在金刚玻璃相关年报审计项目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未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内控测试,未对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对银行函证保持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永拓所未能有效应对金刚玻璃货币资金、收入利润存在的舞弊风险,出具的金刚玻璃 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永拓所对金刚玻璃 2017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缺陷 一是永拓所未对金刚玻璃审计项目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直接将金刚玻璃 2017 年年报审计项目评定为中低风险,其中将营业收入认定为特别风险,将货币资金认定为中低风险;二是审计底稿仅在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中,对“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和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了分析程序,未见对该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和识别的审计程序。永拓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应收利息科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一是永拓所未对明显异常或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如,获取的金刚玻璃财务账套及应收利息凭证附件所记载的收息日与《协议存款合同》约定的付息日不一致;获取的 2017 年 6 月和 2017 年 9 月的利息收入凭证后附的银行回单编号和验证码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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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创造最佳的效益回报股东。

  •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 康达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 法律顾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大顶矿业资产包和拟出售资产城运公 司的审计机构 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68) 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67 号) 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 2225 号) 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 2223 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226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 应付账款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1,383,931.26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5,784,308.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2,768,709.79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2,689,898.95 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2,007,380.00 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1,589,153.9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 1,260,812.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114,761.12 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053,826.82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959,460.2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2,947.92 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48,099.00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801,502.48 A01 792,4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773,318.66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 764,193.72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64,582.80 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660,000.00 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42,400.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519,200.00 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 414,407.85 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 400,000.00 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 400,000.00 A02 315,000.00 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 285,807.90 贵州红林机械有限公司 248,004.00 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187,842.38 合肥天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761.5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72,150.51 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6,758.62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102,802.37 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82,000.00 A10 71,369.09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肥江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500.00 武汉中航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3,000.00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陕西长空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30,933.05 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3,426.00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14,000.0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374.37 中航泰德(深圳)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7,370.00 汉中群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035.40 成都成航工业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5,694.00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540.00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5,400,000.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2,000,000.00 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 600,000.0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220,000.00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A01 11,347,700.69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7,000.00 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39,034.10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 17,903.47 贵州贵航飞机设计研究所 4,200.00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2,000.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 利息。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管轄裁判所 基本協定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もって第一審の専属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 轄裁判所 第26条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については、甲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 暴力団 (2) 暴力団員および暴力団員でなくなった時から 5 年を経過しない者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