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 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氣物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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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 第一產物責任保險基本條款
建築物. 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氣物之一部分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氣物之一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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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
建築物. 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氣物之一部分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 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物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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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surance Policy
建築物. 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氣物之一部分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 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物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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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火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