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 样本条款

建设期. 项目自 2013 年 9 月起至 2015 年 8 月止。
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0.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正式运营之日止。若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壹万元整的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建设期履约保函扣除相关违约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延误超6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其它损失。
建设期. 指 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 间。
建设期. 初步预计项目建设总工期为 240 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建设期. 指自项目建设用地交付日起至开始商业运行日止的期间。开始商业运行日为项目建设用地交付日后二十四个月内。
建设期. 指 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运营期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 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
建设期. 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协调机构: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建设期. 从 2014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建设期. 指自乙方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