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箱验收 样本条款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开箱验收. 上述验收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外观,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按照招标文件核对货物装箱单,依次对货物进行开箱核对并做好记录。在开箱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需方可以拒收, 供方应及时进行调换解决,其费用由供方负担。
开箱验收. 开箱清点由双方共同进行,投标人指定开箱工具,共同开箱。
开箱验收.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双方代表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在“开箱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清点货物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完好无缺损,配件、资料是否完备。如有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