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 償. 9.1 客戶需就所有本公司及 Xxxxxx 集團因履行有關“現金客戶協議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保證金客戶協議書”及/或其他由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而作出或遭致之申索、訴訟、損失、債務及程序並負荷任何本公司及 Xxxxxx 集團遭致或引致之損失、成本、收費及費用,包括所有本公司或Xxxxxx 集團為保障本身利益或源於該等協議之抵押品權益而進行之法律程序,不論是否因客戶的失責或違反所致。
彌 償. 16.1 持卡人承諾,就我們因依據其(a)持卡人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或(b)行使或保護我們在本協議下的權力及權利或(c)我們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服務或(d)透過使用信用卡作出的任何交易,所合理地招致的所有申索、要求、行動、訴訟、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法律及債務追討之費用及開支),以全部彌償基準向我們給予彌償,如屬直接及純粹因我們的疏忽或故意違責所導致的除外。
彌 償. 7.1 FATCA 彌 償 在並無限制客戶根據本協議的任何其條款或任何其他安排或協議向銀行提供的任何其他彌償的情況下,客戶同意就銀行、其代理、高級職員及僱員因該方提供含誤導成分或錯誤的資料,或並無遵守本附件的任何規定,或銀行使用或倚賴客戶就銀行遵守任何外國法規定的目的而言而向銀行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及支持材料而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質的所有負債、索償、付款要求、損失、稅項、成本費用、費用及開支,包括稅項、利息或罰金向銀行、其代理、高級職員及僱員作出彌償。客戶進一步同意,銀行有權從其管有或控制的客戶資產或客戶在其開立的任何戶口中,扣起、保留或扣減其釐定為足夠的有關部分或有關金額,以彌補客戶在本第7.1條下可能結欠的任何款項。儘管銀行與客戶的銀行業務關係終止,此項彌償將繼續。
彌 償. 16.1 如因通訊設備損毀或無法傳達訊息或其他一切非交銀國際能力所及之原因而致買賣單傳達失時,交銀國際概不負責。
彌 償. 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將不會為任何客戶可能招致的損失或法律責任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除非該損失或法律責任是由交銀國際或交銀國際的相聯經紀或交易商的欺詐、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的。
彌 償. 13.1 客戶須就任何因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在履行其合約之義務時或因客戶就帳戶及/或本合約而作出之任何行為或違反合約之行為/事宜,包括因向客戶追收欠債及因終止帳戶而合理地招致的費用或因此而招致之損失、經費、收費、損毀、索償、責任、開支、要求,向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其行政人員(包括董事)、僱員及代理人給予彌償。
彌 償. 1 4 . 1 獲 許 可 人 須 就 下 列 事 項 向 政 府 、 署 長 及 政 府 的 僱 員 或 代 理 人
彌 償. 1 1 . 1 資 助 人 無 須 對 下 列 事 項 負 上 法 律 責 任 :
彌 償. 閣下作出承諾以全面彌償基準向本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彌償因閣下未能遵 照及履行本現貨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無論是因第 8 條或因其它方法而產生的) 而招致、承擔或遭受的一切任何性質的損失、損害賠償、利息支出、訴訟、要求、索償、法律程 序、成本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為強制執行本公司的權利或追討閣下所欠本公司 的任何款項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法律費用)及責任(由本公司的欺詐或故意失責而造成者 除外),確保本公司及前述各人士免受損害。閣下亦同意向本公司彌償第三方就閣下訂 立的交易收取的任何費用、成本、稅項及稅款,包括閣下的收款銀行收取的費用,不論 是否事先向閣下通知該等費用或收費。
彌 償. 閣下應於被要求時彌償 EBSHK 因或關於閣下進入及/或使用網站(或其等任何部份)及/或資訊(或其任何部份)及/或 EBSHK 依賴及/或作為行動依據看待來自或據稱來自閣下的任何資料、數據、訊息或通訊或閣下違反本附錄 1 的任何條文,而導致 EBSHK 直接或間接合理地遭受或產生的所有責任、申索、費用、開支及損害(不論屬任何性質)並確保EBSHK 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