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结论.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拟建、在建、完工项目不存在因发行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情形或炒地行为,亦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土地、房产问题被自然资源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总体结论. 第二节 分部结论
总体结论. (1) 2018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2 月股权激励计划
1) 自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让其获授的激励股权;如自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权之日起五年内,公 司 IPO 成功的,激励对象所持全部激励股权自公司 IPO 成功后一次性解除锁定。 上述股权激励锁定期仅为一般性的限制性股票锁定要求,在于鼓励受激励对 象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而享受公司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回报,非对于服务期的要求。该等员工在此期间离职的,若不损害公司和/或公司关联方利益,仍可选择继续 持有股份,不存在强制回购的约定。
2) 对于公司 5 年内未能成功 IPO 上市,约定员工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