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总经理. 1 名,副总裁(副总经理)的人数由董事会决定,不应超过 6 名,总裁(总经理)及副总裁(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日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合资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及 2 名高级管理人员。日方派遣的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与包括财务在内的合资公司经营管理。
总裁(总经理. 在董事会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另外可以自行决定不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执行合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就合资公司的重要事项向总经理提出意见。与总裁 (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仍需协助总经理执行业务。总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总裁(总经理. 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对总裁(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总裁(总经理.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总裁(总经理. 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
总裁(总经理.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总裁(总经理. 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总裁(总经理. 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裁(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总裁(总经理. 经营分析会由总裁(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 1 名副总裁或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裁(总经理. 应指定职能部门监督落实经营分析会决议事项,并向总裁(总经理)或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裁(总经理)并由总裁(总经理)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