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总经理 样本条款
总裁(总经理. 1 名,副总裁(副总经理)的人数由董事会决定,不应超过 6 名,总裁(总经理)及副总裁(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日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合资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及 2 名高级管理人员。日方派遣的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与包括财务在内的合资公司经营管理。
总裁(总经理. 在董事会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另外可以自行决定不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执行合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就合资公司的重要事项向总经理提出意见。与总裁 (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仍需协助总经理执行业务。总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总裁(总经理. 经营分析会由总裁(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 1 名副总裁或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裁(总经理.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总裁(总经理. 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总裁(总经理. 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自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总裁(总经理. 召开经营分析会,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总裁(总经理. 除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外,发生以下事项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
总裁(总经理. 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事项。总裁(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裁(总经理. 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裁(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