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部 样本条款

资金管理部. 负责流动性管理、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调度、短期投资及日常现金头寸管理等。
资金管理部.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风险控制、现金流预测、融资安排等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充裕,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资金管理部. 负责公司整体资金运营,以优化资金结构、拓宽筹资渠道、盘活沉淀资金为目标,综合投融资管理、日常收付款业务、不断发挥资金效益,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审核、统计杉杉集团对外担保业务;统一编制融资计划;合理安排融资渠道、融资工具;负责公司对外直接进行的债券筹资,以及间接通过银行融资等筹融资活动。
资金管理部.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监管部门、兴业银行集团与本公司有关工作部署; (2) 根据公司业务计划与发展策略,牵头制订公司资金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各类业务管理规范; (3) 根据公司业务计划与发展策略,牵头制订公司资金经营发展与投资策略; (4) 负责公司流动性管理,定期分析市场资金与流动性形势,提出流动性管理策略,做好公司闲置资金的资产配置、日常运作管理及投后管理,推动资产流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 负责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组织、沟通协调、投资者路演以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公司信用评级、债项评级及后续跟踪评级工作; (6) 负责公司的资金募集工作,资金来源包括发债资金、直销、代销和第三方渠道等的募集资金; (7) 负责公司直销客户与渠道关系的管理与维护; (8) 负责与母公司兴业信托、兴业银行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做好业务协同和集团协作工作; (9)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管理部. (1) 建立、开发和管理融资业务渠道,维护好各融资渠道客户关系; (2) 负责公司租赁、保理、投资等项目的融资策划、组织和实施,实现资金筹划与统一调度,提高资金收益; (3) 参与租赁项目的分析、选择、立项、风险分析、实施、监管全过程; (4) 负责公司债务(项)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及发行后的定期和非定期信息披露工作; (5) 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审核对外支付款项的合法、合规性,办理各类款项的收付业务; (6) 负责公司年度资金计划、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 (7) 参与公司内控流程设置、负责资金风险控制工作,监控资金走向,确保资金合规性和安全性; (8) 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金管理部. 资金管理部作为公司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遵守国家与公司业务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维护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务融资渠道,为公司运营和投资提供融资解决方案、提升公司资金配置效率、合理把控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成本。具体职责包括拓展和维护金融机构和公开市场的融资渠道,为公司运营和投资制定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务融资方案、获取配套融资,管理公司境内外资金头寸、提升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率,优化公司及下属核心企业的债务融资结构,维护和管理公司核心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为公司资金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体系。
资金管理部. 1、 负责对担保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专业初审,重点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 2、 负责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进行评估调查,重点审查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及银行信用记录,担保对象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权属受限的情形等。在评估调查的基础上,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3、 负责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妥善保管反担保权利凭证,并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4、 负责定期收集担保对象在担保期内的财务报表,按年度收集担保对象的审计报告,分析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及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担保对象企业进行考察,及时检查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 5、 负责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 6、 担保对象出现财务恶化等情形时,负责进行分析评估,提交担保预计损失报告书,进行账务处理,确认预计负债及损失。
资金管理部. (1) 结算管理——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及年检;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负责银行单据的收集,及时传递给公司财务部门;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账实相符;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票据;负责资金支付和费用报销,负责资金运营分析; (2) 融资管理——负责控股系统内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编制资金计划,筹措资金,保证公司资金链安全;负责控股系统银行相关企业授信、贷款、债券发行的统筹管理;协调公司总部及子公司的资金调配,实行集中管理,按授权理财;负责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方式。负责公司贷款各项事务性工作;管理授信档案; (3) 担保管理——负责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并进行跟踪管理;审核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出具审核意见; (4) 其他----- 联系和维护各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对口衔接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部. 负责资金调剂管理、融资,下属企业资金进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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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