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金额. 本次交易所付款项包括前期开发费用及产品上市后销售里程碑及销售提成。其中,预付
1 前期预付款(合同签署且得到批复后支付) $2,500,000
2.1 向中国国家药监局提交许可产品的临床试验申请后 $1,000,000
2.2 许可产品在中国大陆进行 III 期临床试验的首位患者服药后 $1,000,000
2.3 在中国获批首个适应症后 $3,000,000
2.4 在中国获批其他适应症(除首个适应症外)后 $1,000,000
3 销售里程碑款项 (一次性支付,A 表示相关销售里程碑实现时许可产品的累计北京双鹭净销售额, B 表示相关销售里程碑实现时许可产品的累计全球净销售额)
3.1 累计全球净销售额超过伍仟万美元($50,000,000) ($2,500,000) 乘以 A/B
3.2 累计全球净销售额超过壹亿美元($100,000,000) ($2,500,000) 乘以 A/B
3.3 累计全球净销售额超过伍亿美元($500,000,000) ($5,000,000) 乘以 A/B
3.4 累计全球净销售额超过拾亿美元($1,000,000,000) ($10,000,000) 乘以 A/B
4 提成费 提成费率
4.1 年度北京双鹭净销售额不超过伍亿美元($500,000,000)的部分 16%
4.2 年度北京双鹭净销售额超过伍亿美元($500,000,000)的部分 20% 款250万美元,开发里程碑费用共计600万美元。另外,产品在中国上市后,公司将按照销售额向GEMP支付一次性销售里程碑费用,按季度向GEMP支付销售提成。具体情况如下: 注:
1、 销售提成期自Gemcabene在中国首次实现商业销售开始,至许可产品在该地区独占期结束或专利保护到期或上市后5年(以时序在后者为准)。
2、 所涉款项中,增值税由公司承担,所得税和附加税由GEMP承担。
成交金额. 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 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 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4,176,463.80 元。
成交金额. 2021 年成交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交金额.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与自然人王旭辉签署了《关于安徽恒基种业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收购王旭辉持有的恒基种业 35%股权。
成交金额. 人民币(大写): 陆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 68760 元三、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见合同
成交金额. 胜之源受让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 11%股权,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宁波 瑞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 10.378 亿元。经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 1.186 亿元人民币。
成交金额. 交易双方同意以鑫佰利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 为作价基础, 同时结合鑫佰利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累计考核净利润完成情况,双方确认以人民币 10,500 万元作为鑫佰利 70%股权的基准交易价格,以人民币 17,500 万元为最高交易价格,根据鑫佰利 2014-2016 年累计考核净利润完成情 况有条件的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在基准价格人民币 10,500 万元的基础上相应调 整, 但无论如何调整, 转让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最低不低于 0 元;若鑫佰利 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 3000 万元,聚光科技有权取消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成交金额. 公司将所持有的宁波京威电池27%股权按照公司原始出资额5.4亿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5.4亿元)转让给北京致云,将所持有的宁波正威18%股权以0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0元)转让给上海弘吾。 公司将所持有的清洁能源整车项目母公司正道京威控股50%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2,000万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2,000万元)转让给北京致云。
成交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总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