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30 日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了《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洛带特许协议”),建造运营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洛带厂”),因洛带厂项目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调整,需关闭洛带厂并启动新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通过变更协议方式约定新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相关权利和义务。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已就洛带厂项目关闭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补偿协议书》。 2017 年 4 月 6 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城管委”)与 项目公司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变更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对洛带特许协议进行变更后形成《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以此替代洛带特许协议,成都市城管委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成都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关闭迁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长投资决策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的议案》,同意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的新增投资(扣除补偿金后共计约 4.68 亿元人民币)。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9 月 28 日,项目公司与成都市城管委签订了《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在成都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松江湿垃圾项目”)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松江建筑垃圾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开展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公告》(临 2018-035)。目前,松江湿垃圾项目和松江建筑垃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近日,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松江湿垃圾项目实施主体)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订了《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松江建筑垃圾项目实施主体)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订了《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处理服务协议》,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新余上善若水、吴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鉴于天意影视未完成2017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且业绩对赌方新余善 上若水及吴毅无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能力,为此,上市公司、新余上善若水、吴 毅先生同意重新设定2021年-2025年为利润补偿期间,利润补偿期间超额完成的 业绩用于弥补2017年-2019年未完成的累计净利润差额。为此新余上善若水、吴 毅承诺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2021年-2025年每年经 审计的净利润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自2021年开始每年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 用于补偿2017年-2019年未实现的23,448万元承诺利润,若截至被审计年度,天 意影视累计完成业绩达到或超过利润补偿期间已完成的年度累积的基础利润承 诺数(即3,000万元*N年)与原有的未完成累计净利润差额(23,448万元)之和,则补偿协议自动终止。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暨变更业绩承诺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 关于签订<关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暨变更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在新能源材料与碳中和领域建立长期的技术开发平 台,同时为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先进院”或“乙方”)科研成果创建一个良好的转换平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优势互补原则,一致同意成立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磷基能源材料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推动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业务向多业态细分市场扩张, 进一步提高TOD ( 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业务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于 2021年11月1日签订了《共建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共建“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霍普股份数字城市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促进福州市环境质量的提高,福州市人民政府拟建设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并授权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项目符合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提升,2018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正式提交投标文件。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采购单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临 2018-049)。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开展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公告》(临 2019-005)。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与福建省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沪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项目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现就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持续加强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布局,掌握更多行业上、下游资源,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半导体”),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与记忆电子、记忆电子的股东 Asset Xxx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sset Xxx”)以及记忆电子的董事张平女士签署《增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强半导体拟以每股 USD 1 元(USD 指币种美元,下同)的价格对记忆电子增资 USD 51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强半导体持有记忆电子 51%的股权;Asset Xxx 拟同时以每股 USD 1 元的价格对记忆电子进行增资,使其对记忆电子的总出资额达到 USD 490万元,增资完成后 Asset Xxx 持有记忆电子 49%的股权。具体增资行为将以后续签署的正式增资协议为准。 记忆电子长期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始终专注于存储芯片的代理销售,拥有全球三大存储芯片巨头之一海力士(SK hynix)的 DRAM、NAND、CIS 等存储芯片产品的代理权,是海力士(SK hynix)在中国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与在国 内服务器和存储产品等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新华三(H3C)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的产品线和客户资源、专业的销售和技术支持团队,在数据中心等市场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本次签署《增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华强半导体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曾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四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在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各方意见,事先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意见。 原协议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已届满,协议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就其所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与朱宁、解道东、郎义广(以下简称“各方”)在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协议期限至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鉴于原协议到期,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2023 年12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 订之日起三年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于2015年1月20日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上述五人基于共同控制公司的目的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2020年2月13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其后,五人虽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但五人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以实现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五人未变更其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陈冠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向其姐姐陈苏敏女士转让公司股份6,784,67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8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将陈苏敏女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陈苏敏女士六人于 2023年11月19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书面协议方式进一步确定了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对公司的共同控 制权以及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陈苏敏女士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进行意思一致表决的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福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苏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4,765,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