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方式 样本条款

战略合作方式.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围绕乙方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的相关业务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技术研发合作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与甲方联合研发针对中国移动业务场景优化和定制的基础软件产品、基础信息平台产品以及网络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更好地满足中国移动业务需求的同时,有利于甲方积累产品经验并提升产品竞争力。 (2) 基础软件业务合作
战略合作方式. 双方将以采购、供应 LED 芯片项目为基础,建立双方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沟通机制,实施、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双,方的合作没有排他性,双方合作的同时,均可以与其他方建立类似合作关系。公司向聚飞光电提供产品,同时提供聚飞光电所需的使用指导、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公司应及时向聚飞光电反馈已掌握的市场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品牌产品、最新开发的产品、产品的价格信息、技术信息等。根据市场变化及聚飞光电需求、技术性能要求,共同开发新产品,或公司根据聚飞光电研发的需要,配套提供新产品,以协助聚飞光电完成产品战略开发;聚飞光电应积极采用公司新开发的产品,并向公司提供新产品数据及测试报告,配合公司进行产品的测试、改良;聚飞光电按季度向公司提出产品需求预测,并按月向公司提出产品需求计划,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公司应根据聚飞光电的需求计划,优先排产,保证产品的及时供 给。
战略合作方式. 3.1 乙方通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甲方之持股5%以上的股 东,同时拟委派1名董事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 3.2 乙方关联公司在新产品开发、应用场景、定制家居设计等方面向甲方提出具体需求,甲方依靠自身资源提供对应的服务和产品,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3.3 乙方关联公司在全国拥有众多地产开发项目,甲乙双方将在住宅、商场、酒店等领域进行定制卫浴产品、高端陶瓷墙地砖产品供货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战略合作方式. (1) 乙方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入股甲方,成为甲方之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时委派 1 名董事参与甲方的公司治理,并计划长期持有甲方股份,帮助甲方提升市场份额和公司内在价值;双方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价值增长。 (2) 乙方所属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新应用场景等方面向甲方提出具体需求,甲方依靠自身资源进行研发、生产并供应对应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 定。 (3) 乙方所属企业在全国拥有众多地产开发项目,双方将在陶瓷砖、陶瓷大板、陶瓷岩板、陶瓷艺术、瓷砖胶等陶瓷建材和家居类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进行长期供货合作。
战略合作方式. 合众思壮将负责北斗产业资源的整合,推动建立北斗海洋应用行业标准,在产业战略层面发挥价值。同时负责北斗产品的提供,包括北斗导航定位接收机、天线技术和产品,北斗RDSS收发技术和天线技术,卫星通信技术集成技术,水文测量终端和北斗运营服务平台等。 合众思壮可授权合资公司使用北斗运营资质。 福建飞通将负责海洋通信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提供。将北斗渔业运营服务业务
战略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的合作,以国药控股互联互通平台为依托,统谈分采模式为基础,第三方物流及多仓运营资质为载体,实现共赢。 1、 资源全面对接,国药控股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所属子公司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 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同时,双方将成立战略合作项目组,负责指导并协调区域合作的执行,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国药控股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该项目的总部及全国业务的对接。公司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与服务,保证业务的良好开展,相关的运作约定以具体协议体现。
战略合作方式. 双方将以采购、供应 LED 芯片项目为基础,建立双方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沟通机制,实施、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场变化及国星光电需求和技术性能要求,共同开发新产品,或公司根据国星光电研发的需要,配套提供新产品,以协助国星光电完成产品战略开发;国星光电按季度向公司提出产品需求预测,并按月向公司提出产品需求计划,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公司应根据国星光电的需求计划,优先排产,保证产品的及时供给;公司应及时向国星光电反馈已掌握的市场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品牌产品、最新 开发的产品、产品的价格信息、技术信息等; (三) 战略合作内容 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在协议期内第一年,即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期间,国星光电向公司采购 LED 芯片,合计金额约为 2.50 亿元人民币(随着市场情况变化,可变动金额);本协议期后续两年的采购品种及金额,由双方于前一年度 12 月内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公司将供应给国星光电的产品具最优性价比;产品的价格为公司销售体系中的最优惠价格;优先为国星光电排产、备货,及时满足国星光电采购需求。 国星光电采购时,每次向公司发送书面《采购订单》,订单应注明采购芯片之工艺、规格、采购数量、产品单价、交货时间、地点等信息。公司以及时满足国星光电需求为原则,严格按照国星光电的交货需求组织交付,发货前应书面通知国星光电出货的具体时间、数量,以便于国星光电或国星光电委托的收货单位作好接收准备。 根据市场的变化,公司的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则双方的协议采购价格相 应变动,双方应在调整前及时协商,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报价单》并送达对 方后生效。
战略合作方式. 1、 建立双方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沟通机制,实施、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 2、 共同开发新产品,或晶元光电根据公司研发的需要,配套提供新产品,以协助公司完成产品战略开发; 3、 公司应积极采用晶元光电新开发的产品,公司如使用晶元光电新产品或用新的工艺加工产品,应优先向晶元光电提供新产品数据及测试报告,并配合晶元光电进行其产品的测试、改良; 4、 公司按季度向晶元光电提出产品需求预测,并按月向晶元光电提出产品需求计划,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晶元光电应根据公司的需求计划,优先排产,保证产品的及时供给。
战略合作方式. (1) 协议相关方将继续巩固在“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上的合作。乙方将利用其在精石文化中的董事兼总经理地位和在大白鲸文化中的董事地位,支持甲方为“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提供管理输出服务,并支持甲方提出的相关业务合作条件。甲方将利用其在主题乐园运营方面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继续为“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提供管理输出服务,与协议相关方在“大白鲸世界室内儿童乐园”项目上开展深度合作,以带动“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的全面发展。 (2) 协议相关方将紧密围绕“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搭建更为广阔的合作平台。乙方将利用其资金优势并促使精石文化利用其投资文化产业的丰富经验,积极开展与“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的相关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儿童乐园、戏水乐园等文化旅游娱乐体验项目或影视剧投资;甲方将通过管理输出、技术输出、资金合作等方式为乙方及精石文化提供相应支持,共同推进“大白鲸计划”文化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面扩展。 (3) 协议相关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乙方将促使精石文化发挥其在 影视剧、纪录片等方面的投资经验和业界口碑,并利用其资金优势,积极开展影视剧相关业务或投资,为宣传、推广甲方开展或拟开展的相关合作项目创造机会和条件,提供行业及品牌知名度。
战略合作方式. (1) 协议相关方将以儿童摄影、摄像、微电影及影视剧制作为合作起点推广“大白鲸计划”产业链。乙方将推动甲方与“新青年摄影”在儿童摄影、摄像、微电影、影视剧制作等方面开展合作,甲方将充分利用其海洋馆、大白鲸世界儿童乐园等室内外固定场所及“移动企业馆”等新型移动场馆设备,为儿童提供与海洋生物互动、交流的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向儿童及家长推广“大白鲸”形象及“大白鲸计划”产业链。 (2) 协议相关方将在各自传统业务领域方面开展合作。乙方将推动甲方与“新青年摄影”间开展浪漫求婚、婚纱摄影、情侣写真等业务合作,通过摄影机构的牌影响力、技术优势、创新概念等优势,丰富甲方传统业务品类,并提升服务品质。 (3) 协议相关方将推动摄影业务发展成为鲸 MALL 运营的特色业务之一。甲方将在改造与运营鲸 MALL 项目过程中为摄影业务的融合提供机会和条件,乙方将推动“新青年摄影”开发海洋馆系列的特色摄影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