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目标 样本条款

战略合作目标. 甲方和乙方优势互补,甲方擅长生物药物的早期创新研发,乙方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凯惠睿智生物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惠睿智”)和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智”),擅长生物药物的CMC 工艺开发及不同阶段的 GMP 生产,能为甲方提供专业的 CMC 开发与生产服务,协助甲方快速推进生物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及商业化生产,加速产品成功上市。同时,乙方也将充分利用团队在中美双报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一流的 cGMP 生产设施和质量体系,提供符合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要求的高品质产品服务,帮助甲方药物走向国际市场。
战略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技术领域的资源优势,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旨在搭建国内一流的政用产学研合作平台,成为政用产学研相互合作和相互促进的典范。 双方将在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开展理论研究、前沿技术、标准制定、试验验证、应用示范、产业推进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以上相关领域,双方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共同促进科研创新研究水平的提升和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共同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国际技术与产业交流活动、促进产业交流、加强人才培养。 此外,三旺通信愿意为加快紫金山实验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有利条件,推动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等条件下,紫金山实验室优先向三旺通信推荐优秀科技成果,特别是技术含量高、附加 值高、降本增效性强的科技成果。双方同意加强资源共享与技术合作,优先向对方提供和转让相关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战略合作目标. 双方自愿谋求协同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实现共赢与发展。
战略合作目标. 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将在技术、市场、品牌等多个层面展开深入合作,在云网资源、产品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和深度融合,携手推动云网融合建设在全国的发展,全面提升用户网络体验和保障业务高效安全上云,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战略合作目标. 鉴于乙方之二拟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方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定价依据为审议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乙方之二在认购甲方股票后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将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托股东方资源协调开展与甲方多渠道的合作。各方在东南亚旅游资源领域开展合作,增强甲方旅游服务的创新能力,带动甲方的市场发展,促进业绩提升。
战略合作目标. 互联网+、物联网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提升效率的重点发展技术,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普遍重视与支持。基于新天科技在智慧能源、智慧水务、智慧农业节水等相关领域的技术、资源优势以及京蓝科技在智慧生态领域的技术、资源优势,双方针对智慧农业、智慧水利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商业模式探索等展开全面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在物联网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新模式试验示范,打造农业物联网、水利物联网产业生态圈,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农业、水利等行业发展应用,提升新型智慧农业、智慧水利的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打造行业标杆,以进一步提升双方项目的市场占有率和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同时,积极开展资本层面的合作,共同 布局和开拓中国智慧农业及“一带一路”相关产业,创造“1+1>2”的合作效果,形成产业联动,加速落实双方的战略布局。
战略合作目标. 1、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战略合作目标. 互联网+、物联网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提升效率的重点发展技术,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普遍重视与支持。为打造智慧农业新高地,依托新天科技在智能计量、远程通信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天业节水在节水产业的品牌优势,双方针对农业节水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商业模式探索等展开全面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开展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试验示范,共同推进新型农业节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共同打造智慧农业节水的行业标杆,提升双方市场占有率和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围绕中国智慧农业节水和“一带一路”相关产业,创造“1+1>2”的合作效果,形成产业联动,加速落实双方的战略布局。
战略合作目标. 本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双方在公司治理领域、产品设计与研发领域、定制卫浴和高端陶瓷墙地砖产品销售领域的战略合作事宜,以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内在价值、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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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目标 双方拟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拓宽战略合作领域,不断促进双方的业务收入增长及品牌价值提升。

  •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75,616.24

  •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根据以上规则,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相关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 受益人 機關(不包含責任保險)。

  • 质疑的撤销 质疑正式受理后,质疑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采购中心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利用目的 当金庫は、当金庫および当金庫の関連会社や提携会社の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し、下記利用目的で利用いたします。

  • 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 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