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终止 样本条款

托管协议终止. ‌ 20.2.1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1) 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依法进入接管、处置或破产程序; (2) 甲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依法进入接管、处置或破产程序;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乙方不再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的资格或授权或甲方不再具有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4) 银保监会或者国家外汇局要求甲方更换境内托管人; (5) 一方被兼并或分立,另一方不同意其转让本协议权利和义务的; (6) 一方严重违反有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本协议及《服务水准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7) 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终止代客境外理财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行为; (8)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9) 中国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0.2.2 乙方和境外托管代理人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时间内,将托管资产按甲方指令转移给指定人士。任何存放于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被授权人的指令转移至指定账户。 20.2.3 如本协议终止时,甲方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乙方、境外托管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理财产品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职责,直至产品终止;甲方有权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变更托管人,在办理托管业务移交手续前,乙方、境外托管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协议终止. 20.2.1 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托管协议可提前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2) 任何一方提前 90 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3) 一方严重违反有关适用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协议;
托管协议终止. 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托管协议可提前终止:
托管协议终止. 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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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 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 対象工事 残工期が2ヶ月以上ある全ての工事を対象とする。 ・単品スライド条項の請求は、当該請求の際に残工期(部分引渡しに係る工事部分の残工期を含む)が2ヶ月以上ある場合に限り、行うことができる。

  • 合同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