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托运行李 Clause in Contracts

托运行李. 9.2 公共交通工具 指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已经填妥行李票的行李,但不包括托运的商业货物。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及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指领有当地政府主管部分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以下交通工具: 1) 公共汽车、长途汽车 、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不包括邮轮/游轮)、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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