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和補足. (i) 除適用法律規定須扣減或扣繳稅款外,客戶根據雙方協議就任何雙方交易支付 的款項,一概不應扣減或扣繳任何稅款。如果客戶被要求作出以上扣減或扣繳,客戶將:
(1) 及時通知國泰君安外匯;
(2) 在確定需要作出以上扣減或扣繳時,及時向有關機關支付應扣減或扣 繳的全部金額,並向國泰君安外匯發送正式收據(或經認證屬實副本)以及國泰君安外匯合理接受的所有其他證明文件,作為支付證據;並 且
(3) 除向國泰君安外匯支付根據雙方協議其有權獲得的款項外,另向國泰君安外匯支付一筆額外款項,以確保國泰君安外匯實際收到的淨額 (除卻稅款之後)等於假設不必作出扣減或扣繳時國泰君安外匯原可收到的整筆款額。
(ii) 如根據 AEOI 規定或其他法律要求,國泰君安外匯向客戶支付的款項應扣繳或扣減任何 AEOI 規定預繳稅(包括因未繳納或延遲繳納此類稅項所導致的罰款或利息),國泰君安外匯可扣除該等稅項,且無須就其扣繳之款項而提高有關付款金額。為雙方協議之各種目的,均應視客戶已全額收到未作出有關扣減或扣繳前之該款項。客戶應向國泰君安外匯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以決定須從該款項扣減或扣繳之金額。如果客戶未能根據國泰君安外匯之請求,向其提供此類文件,國泰君安外匯可自行合理地決定應扣減或預繳的金額,並且不必因該項決定對客戶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