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业务 样本条款

承保业务. 交银人寿以“成为一家在保障型保险领域成长性和盈利性居领先地位的公司”为战略目标,坚持回归保险保障,经营业绩保持稳中向好的积极态势。交银人寿的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保险业务。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年 1-3 月,公司实现原保险业务收入 80.18 亿元、112.81、146.70 及 75.83 亿元,在人身保险公司中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31%、0.38%、0.46%及 0.53%。 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 收入合计 14,186.03 31,673.64 29,628.00 26,260.87 原保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有 率 0.53% 0.46% 0.38% 0.31% 从险种结构来看,交银人寿以分红寿险、普通寿险为主,2018 年、2019 年、2020年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分红寿险原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 37.07%、39.85%、44.52%及 33.10%,普通寿险原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 54.85%、53.73%、50.26%及 64.14%。报告期内,公司原保费收入按险种结构划分如下: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险种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分红寿险 25.10 33.10% 65.31 44.52% 44.95 39.85% 29.72 37.07% 普通寿险 48.64 64.14% 73.73 50.26% 60.61 53.73% 43.98 54.85% 健康保险 1.83 2.41% 6.33 4.31% 5.61 4.97% 4.57 5.70% 意外伤害保 险 0.26 0.34% 1.33 0.91% 1.63 1.44% 1.91 2.38% 万能寿险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从期限结构来看,公司坚持回归保障,期缴续期业务占比较高。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期缴续期业务原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 56.01%、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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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8.2 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认为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互保协议》可保证公司顺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同时,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 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曲宁 3、 注册资本:46,682.2836 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00 号院 0 号楼一层 000 室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首都在线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7、 关联关系:首都在线与公司、燧弘绿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分析:首都在线是一家覆盖全球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全球云网一体化解决方案,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 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