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规范.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 1.4 执行。
技术标准和规范.
6.7.1 本项目的施工和竣工等乙方文件均应符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适用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已经通过的设计、施工、竣工与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和/或规范出现矛盾,则适用最高要求的标准和/或规范。
6.7.2 乙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列出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如标准和/或规范出现矛盾,则适用最高要求的标准和/或规范。
6.7.3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后发布或者生效的新标准、规范,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中的标准、规范被修订,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应的建议书。如甲方确定执行该等新标准、规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则由此引起的变更按照本合同
技术标准和规范. 名称、份数;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名称、份数;
技术标准和规范.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 评实施细则》。
技术标准和规范. 项目结合国家规范标准、安徽省规范标准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及建设,遵循的主要规范及标准如下:
1.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2.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技术标准和规范. 按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要求执行。
技术标准和规范. 项目结合国家规范标准、安徽省规范标准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及建设,遵循的主要规范及标准如下: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表(试行)》; 《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卫生信息框架标准》、《医院基本数据集标准》、《公共卫生信息分类框架和基本数据集标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和基本数据集标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疾病分类与代码等标准; 《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 《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17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 《关于做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6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医疗工作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持TCP/IP协议、HTTP、HTTPS;
技术标准和规范. 1、 所有施工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如产品标准/规范、项目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及规范。
2、 投标人采用其它标准和规范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是采用何种标准,并应保证设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现行相关标准。
3、 对国家规定有强制性规范或条例或认证要求的设备或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应符合该类要求。
4、 产品必须性能可靠、系统配合度高、能长期稳定运行;产品要和现有设备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