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泄密责任.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泄密责任.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泄密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登记事宜。
泄密责任. 赔偿甲方已支付的研发经费及甲方相应损失。
泄密责任. 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关联内容向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若一方有对外披露的需要,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课题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数据 。
泄密责任. 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事件等致使甲方无法取得微生物菌种资源供应,并导致协议书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一方应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延长履行。 因发生非双方所控制的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令无法履行协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邮寄运输、进出口、科研、生产、环境保护、生物安全等规定。乙方认为,甲方对于微生物菌种的潜在危险性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已有明确认识,已充分了解所使用菌种的情况,已掌握必需的微生物操作技术,已具备必要的设备条件。由于使用、处理、保存从乙方获得的菌种,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伤害时,甲方负有完全责任。 因使用乙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等发生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损失的发生是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工作失误所造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乙双方认同“保藏中心”有关对外提供菌种拷贝服务费用收取的规定,微生物菌种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1. 服务费用600元/株,总额为: 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元) 。
泄密责任. 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泄密责任. 合同任一方均应对本合同内容予以保密。因依法或为提交财务报表而需要披露信息的, 不视为违反该保密义务。但若情况允许,做出信息披露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合理机会以要求取消该披露,但该对方之要求应当合法合理。
泄密责任.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