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範圍 样本条款

投保範圍. 乙方因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 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承保單位對受害人負賠償之責:
投保範圍. (A) 營造/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承包商應投保下列 a、b、c 三款保險,並得視需要投保或加保其餘保險(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負擔),如因未投保或加保,其發生任何相關之損失時,應由承包商自行承擔。
投保範圍. 依照契約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營造綜合保險補充規定」辦理。